关于响应山东省慈善总会倡议开展2022年“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2 19:32 来源: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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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民〔202248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省属企业:

为继承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和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发挥慈善事业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参与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慈善事业有关法律法规,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山东省慈善总会2022年在省直机关、省属国有企业、省属事业单位等范围内继续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鼓励中央驻鲁单位、金融机构、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捐赠。所募集的善款主要用于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助自然灾害、助力乡村振兴和公共卫生事件等慈善活动。

现将《山东省慈善总会2022年“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民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慈善总会2022年“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鲁办发〔2010〕30号)的有关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2022年省慈善总会继续开展以“携手做慈善,传播真善美”为主题的“慈心一日捐”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为依据,坚持“党委政府推动、慈善组织运作、舆论宣传发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慈心一日捐”活动,关心关注关爱社会困难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助力共同富裕。

二、组织原则

依法组织、公开透明、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三、捐赠对象

省直机关、人民团体、群团组织、省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

鼓励中央驻鲁单位、金融机构、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

四、参与形式

通过集中开展慈善宣传、推介慈善项目等方式,依法动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倡导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慈善捐赠活动。运用“互联网+慈善”的模式,优化捐赠流程,提升运作和服务能力,营造“人人可慈善、人人能慈善”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鼓励和倡导个人捐赠1天的经济收入,离退休人员捐赠1天的生活费;

(二)鼓励和倡导生产和经营性企业捐赠1天的利润;

(三)鼓励和倡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以设立专项基金、定向捐赠、冠名基金等形式进行捐赠;

(四)鼓励和倡导有捐赠能力与捐赠意愿的个人(家庭)建立个人(家庭)慈善微基金。

五、捐赠资金使用方向

(一)“慈心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扶贫济困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等活动,救助困难群体,助力乡村振兴;

(二)专项基金、定向捐赠、冠名基金按照捐赠协议或捐赠人意愿用于开展慈善项目。

六、实施步骤

活动时间为:9月—11月,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募捐项目备案(9月1日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山东省慈善条例》等法规政策要求,在民政部指定平台—“慈善中国”对“慈心一日捐”活动进行公开募捐备案,确保募捐活动合法、规范、有效。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30日前)

(一)省民政厅、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工商联、省国资委联合转发募捐活动实施方案,动员所属各部门(单位)积极参与“慈心一日捐”活动。

(二)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召开“慈心一日捐”活动动员大会,各部门(单位)举行捐赠仪式。

(三)加强与大众日报、省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合作,集中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11月30日前)

(一)省慈善总会积极配合各部门(单位),组织接收捐款、做好账目统计与核对、为捐赠人提供全方位的指导与帮助,及时回应捐赠人关于捐赠方面的业务咨询。

(二)根据捐赠人需要,开具山东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三)指导各部门、各单位推广使用“慈善齐鲁”APP系统,实现捐赠业务掌上办。

七、捐款方式

(一)APP捐款。捐赠人通过手机下载“慈善齐鲁”APP,注册后登录捐赠主页,点击“慈心一日捐”进行捐款,捐款后可以同步获取捐赠票据和证书。

(二)银行转账。捐赠人可以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等方式将捐款转入省慈善总会指定账户,注明“所属单位+姓名+慈心一日捐”。如需捐赠票据,应及时保存并提供转账凭证或截图。

(三)扫码捐款。捐赠人可通过省慈善总会“慈心一日捐”活动二维码进行扫码捐款,并提交相关信息。

(四)现金捐款。各部门(单位)可以统一组织捐款,将捐赠人名单和捐款汇总后以现金方式集中交省慈善总会;行动不便的,可以联系省慈善总会提供上门服务。

八、税收减免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周密组织、精心安排、抓好落实;要鼓励和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踊跃捐款,推进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省慈善总会要通过合作媒体向社会公布“慈心一日捐”活动的主要内容、基本原则、资金使用方向,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宣传慈善理念,报道慈善典型。

(三)严格募捐管理。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要求,依法参与“慈心一日捐”活动,严禁搭车募捐、违法募捐或募捐资金非法使用,确保“慈心一日捐”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四)完善信息公开。省慈善总会要通过网站、新媒体等平台主动公开活动内容,严格按照《民政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要求,根据捐赠人意愿公开捐赠人、捐赠时间、捐款金额等募捐信息,接受有关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

1.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山东省慈善总会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济南海尔绿城支行

账    号:371899991013000830229

2.捐款二维码

3.山东省慈善总会官网

www.sdcs.org.cn

4.微信公众号

山东省慈善总会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冰、卢在霞、宫志超

联系电话:0531—58171713、58171717

电子邮箱:sdcf1802@shandong.cn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3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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