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6年5月以来,被告人马某某经他人介绍后投资“山东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潍坊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威海某医养有限公司),后马某某以山东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威海某医养有限公司山东威海片区经理的身份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该投资平台,以投资养老床位年利息10%左右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业务员宣传、口口相传、带投资人实地查看等方式,在威海经区、环翠区等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708300元,造成损失6302248元。 【判决结果】本案由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向社会公开宣传,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的方式,以投资养老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退缴的人民币20万元,按比例赔偿集资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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