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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专栏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陆某某等12人以“提供养老服务、销售养老产品”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发布日期: 2022- 09- 16 17: 52     来源:


【基本案情】20161月至20209月期间,被告单位某养老产业(集团)公司及被告人陆某某、翟某某等12人,利用该公司在济南市某区经营的养老机构,通过业务员口口相传,介绍集资参与人到公司投资养老床位租赁等养老服务项目,购买养老产品,承诺到期后高息还本付息,向1535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33亿余元。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某养老产业(集团)公司及被告人陆某某、翟某某等12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某养老产业(集团)公司罚金一百万元;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翟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刑罚,并对积极清退违法所得的个别被告人适用缓刑。责令退赔集资参与人全部经济损失,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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