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6年6月,济南某健康公司成立,被告人杨某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实际负责,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业务员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艺术品投资等名义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定期支付高息、到期返还本金。截至案发,该公司共向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3150万余元,造成实际损失共计2499万余元。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有关规定,以提供居家服务、进行艺术品投资等名义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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