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8XQ/2022-00221 组配分类: 社会福利
主办单位: 省民政厅 制发日期: 2022-09-01

专家解读:《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9-01 15:25 来源: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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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 牛千

2021年9月,省民政厅印发了《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21〕75号),进一步完善了低保管理办法。

未雨绸缪 闻令而行求主动

低保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安排。2014年以来,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山东省民政厅先后印发《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等文件,均对完善低保办法做出了相关要求。2021年6月,民政部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9月,山东省民政厅修订了《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亮点纷呈 探索改革谋创新

一是适度拓展低保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并将低保边缘家庭重残单人保的范围由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大到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是优化简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目前我省各县(市、区)已全部按程序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到乡镇(街道)。文件首次明确下放之后的低保审核确认流程,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公示、乡镇(街道)确认的程序进行办理,审核确认时限由民政部要求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了低保办理效率。

三是完善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认定办法。增加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首次对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部分,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根据不同情形给予扣减,鼓励残疾人劳动自救,促进其能力提升、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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