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推动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入选省2021年度法治为民十件实事
近日,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报,省民政厅推动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工作被评选为山东省2021年度法治为民十件实事之一。
法治改革为爱护航 婚姻登记就近办理
—省民政厅推动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
一、工作开展意义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省民政厅聚焦疫情期间群众不便返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实际困难,以满足外来人口跨区域婚姻登记的迫切需求为出发点,积极向国务院申报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并获批准,突破条例限制,探索开展了内地居民结(离)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并将试点范围拓展至补领婚姻登记证全省通办,统称“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此次申报旨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创新做法,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增进服务对象满意度和获得感,推动婚姻登记领域立法创制和“放管服”改革,为推动《民法典》在基层贯彻落实和《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积累实践经验。
二、推进措施
一是市内跨区,先行先试。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群众在居住地就近就便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省民政厅统一部署,16市分批次以“设区市”为“户籍地”,探索开展市内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截至2021年5月31日,共办理市内跨区结婚登记8286件,离婚登记1256件,深受群众欢迎。
二是总结推广,申报试点。2020年11月,省民政厅认真总结评估各市试点情况,认为总体平稳有序,成效明显,决定扩大试点深度广度。12月,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提请省政府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跨区域婚姻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请示》。2021年1月,民政部向各地征集结(离)婚登记“全国通办”试点单位并呈报国务院,我省积极申报,于4月30日获得国务院批复同意,即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三是部门协同,合力推进。5月底,省民政厅会同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并在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基础上,扩大试点事项范围,增加了群众需求迫切的省内跨区域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同步实现了婚姻登记全省通办。省民政厅升级了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通过门户网站公告跨区域婚姻登记办事指南,组织了全省业务培训。各婚姻登记机关充实人员力量,增开服务窗口,发放政策宣传页,受理预约申请。2021年6月1日,全省145个婚姻登记机关同步启动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工作。
四是预约预审,便民利民。按照省政府政务服务一体化要求,依托“爱山东”手机APP,通过掌上预约线下预审相结合,避免外地户籍当事人因证件材料差异导致不符合登记条件多跑腿,也有效引导其错峰登记。
五是补录数据,精准核查。试点期间,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加快推进历史档案补录工作,共补录数据797万条,提升了信息联网核查覆盖面和精准度,为防范跨区域婚姻登记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实际成效
自2021年6月1日起,全省145个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同步启动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工作。当天,全国首张跨省办理的结婚证在济南市历下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发出,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日报(海外版)》、大众网等多家主流媒体第一时间进行了宣传报道,社会反响强烈。《中国社会报》在头版头条刊发。截至2021年底,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跨省结婚登记1648件,离婚登记599件;省内跨区域结婚登记17989件,离婚登记2925件,跨区域补发婚姻登记证1990张。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满足了群众在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实际需求,是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及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重大举措和政策创新,适应了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它突破了施行近20年的《婚姻登记条例》制约,为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和实惠,是一件深受社会欢迎和媒体好评的民生实事,在婚姻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彰显了法治为民的光芒。9月底,省民政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婚姻登记工作指引》,将试点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为全省婚姻登记机关统一了政策尺度,为《婚姻登记条例》的后续修订提供了先行案例,创造了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