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8XQ/2022-00339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主办单位: | 省民政厅 | 制发日期: | 2022-06-02 |
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20497号建议(关于加强基层社区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常雅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社区治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关注。根据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综合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意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民政厅联合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创新村(居)民自治实践形式、激发群众参与活力等,主要开展了以下三项工作:
一、引导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治理。一是深入开展村(社区)协商。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下发《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深化村级议事协商活动的指导意见》,从协商内容、主体、形式、成果运用等方面作出部署安排,培育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1000个,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组织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城乡社区协商和村级议事协商目录,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围绕村(社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开展多方主体参与的村(社区)协商,推进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先后涌现出烟台市芝罘区“阳光17议”、济南市“汇民连心”、青州市邵庄镇马石西村“街坊议事”、邹城市峄山镇大庄二村“和事堂”等经验做法。二是加强村务公开工作。推动实施村务公开“阳光工程”,推广平原县“三务三资”阳光报告会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强化公开监督,发挥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村民参与本村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根据省纪委监委2022年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安排,组织各地聚焦村务公开方面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研究制定措施,推动问题整改到位。三是打造网络参与平台。推动全省社会治理网格化智能工作平台优化升级,研究平台的拓展应用,设置群众参与端口,引导群众“扫码进群”,参与社会事务,打造人人参与的“全民网格”。
二、推进志愿服务规范运行。一是推动出台《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维护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普及志愿服务文化,促进我省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二是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工作,持续推进志愿者实名注册,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平安创建、治安维护、矛盾调解等活动。截至2022年4月底,全省注册志愿者1716.06万人,志愿服务总时长4.77亿小时,成立志愿服务队伍10.52万个,开展志愿服务项目35.29万个,均居全国前列。三是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要求,每年定期向社会公示标识志愿服务组织。目前,全省共标识志愿服务组织2074家,每百万人口标识志愿服务组织数达20个以上。四是加快设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志愿服务站点,进一步规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志愿服务站点建设管理,为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搭建平台、提供支持。截至2021年底,全省已设立59846个志愿服务站点,比例达90.78%。
三、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一是推动修订完善我省村(居)民自治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修订《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增加公开事项和形式、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等,使村务公开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作出决定,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由三年调整为五年,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时间调整至2021年,与全省县乡换届同步进行。二是全面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2015年12月,率先在全国以省“两办”名义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推行“一村(社区)一顾问”制度。2016年11月,省“两办”下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每个社区(村)累计服务8小时,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等要求。截至2021年底,我省共有1.35万名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无偿为村(居)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近100万次。三是积极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围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配合培养“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为村(居)干部群众举办“学党史、明法理”专题讲座2.9万次。开展“送法进乡村”,宣传涉及生产生活、致富创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解读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问题。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五个一专项行动”和“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为群众提供各类法律服务97.6万次。四是依法编制指导目录。组织各市制定社区工作准入清单和村委会职责任务清单,将“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工作”明确为村(居)委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推动村(居)委会“照清单履职、依清单办事”。
下步,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业务职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化村(居)民自治实践。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社区治理机制,进一步落实村(社区)协商制度,省民政厅制发指导目录,组织各地完善村(社区)协商目录,指导泰安市制定《村(社区)民主协商工作指南》,推进村(社区)协商标准化,引导居民群众按程序规范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重视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议事协商格局。组织以县(市、区)为单位修订村务公开目录,统一公开内容、时间、程序,通过村务公开栏、数字电视、手机APP等方式定期向群众公开,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时公开。
二是推动志愿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制定志愿服务协议示范文本,部署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试点工作。加大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力度,持续推进志愿者实名注册,整合志愿服务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源,实现数据统一归集、统一管理和共享交换。进一步规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建立健全站点运行机制,为群众就近就便参与志愿服务搭建有效平台。
三是进一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情况,适时跟进修订我省实施办法。深入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完善工作考核、激励、保障等机制,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培训,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推动仲裁服务向街道社区延伸,依法参与社区群众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纠纷处理,不断提升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日
(联系人:曹源,联系电话:0531-51781295)
抄送:省委省政府督查办、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