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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 07- 11 11: 00

根据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11号)和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部印发的《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国乡振发〔202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山东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和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印发了《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鲁民发〔2022〕3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既是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实现自身实干成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广阔舞台。为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有关通知精神,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和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印发了《实施方案》,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响应中央号召、扛起使命担当,立足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投身乡村振兴战略的伟大实践,不断提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方案》提出,从2022年至2025年,通过宣传发动、规范引导、政策扶持、依法推进,实施“四个一批”(即培育一批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启动一批社会组织帮扶合作重点项目,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特色品牌,推广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先进典型),有效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实现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工作目标。

(二)开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乡村振兴、发展改革、民政、行政审批部门引导社会组织聚焦“五个振兴”(即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行动、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行动和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动员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三)搭建服务平台。一是各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通过在门户网站设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专栏等方式,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线上”服务。二是市、县民政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定期开展现场调研,组织开展项目对接会、公益博览会、慈善展览会等形式,提供“线下”服务。

(四)搞好项目库建设。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通过摸底、走访、调研、筛选,建成需求项目库。民政部门要通过加大宣传动员、举办展览展示、组织公益创投大赛、开展实地考察等方式,组织本级社会组织提出项目方案,建立供给项目库。各市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地项目库建设和共享推送工作。

(四)培育重点社会组织。各级民政、乡村振兴、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推动有关部门将政策、资金、人才等资源更多用于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依法领办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三、创新做法

(一)把握正确方向,明确指导原则。为了保证专项行动的正确方向,引导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实施方案》明确了四项指导原则。提出要加强党的领导,强化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创新“五社联动”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参与乡村振兴中不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努力增强脱贫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帮扶效益最大化。

(二)围绕五大振兴,开展重点帮扶。围绕乡村产业发展、人才培育、文化建设,生态保护、社会治理5个方面,重点开展“5+1”专项行动,即“五个振兴”+东西部对口协作帮扶(即依托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省内“6+6”协作帮扶,以及对口支援西藏、新疆、青海和协作重庆、甘肃工作),明确了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工作重点和方法要求,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依据各自章程、业务范围和专长优势,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特色活动,探索创新参与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

(三)完善帮扶机制,强化激励引导。各级乡村振兴、民政、发展改革部门主动联系当地对口部门、乡镇、村,指导社会组织搞好与第一书记等驻村帮扶力量对接,确定帮扶地点,科学动态调整帮扶内容,促进帮扶项目留得住、可持续、有成效。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每年组织开展培训,大力表扬在乡村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扶持资金分配时优先予以考虑,支持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社会组织中设立乡村振兴专项基金。民政部门要把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纳入年度报告内容,等级评估分值不低于50分,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评选、评星定级、评先树优要作为重要条件,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务求取得实效,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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