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境殷实,为人可靠,奈何遇人不淑,至今未找到真爱。遇到你真是我的福气,我们一定能一起走上幸福之路。” 27岁的卢某某受朋友“启发”,或租或借名牌衣服、豪车、名表拍摄短视频,在某网络平台进行发布,化名“樊某某”,打造“土豪”人设,博取关注和点击量。后其通过该网络平台结识了离异单身女子成某某。交谈中,卢某某自称在当地经营服装厂,骗取了成某某的信任。两人聊得很投机,卢某某“年少多金”的假象,加之言谈幽默,又常常嘘寒问暖献殷勤,让成某某有坠入爱河的感觉,两人很快在网络上确立了恋爱关系。 2020年2月至9月期间,卢某某先后编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酒驾被抓需要交罚款等理由向成某某索要钱财,成某某通过支付宝、微信先后转款4.4万余元。期间,成某某多次邀请卢某某来济宁见面,卢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成某某要求其归还钱款,卢某某直接将成某某“拉黑”并失去联系。意识到上当的成某某随即在当地报案。经上网追逃,卢某某被警方抓获。到案后,卢某某对诈骗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遂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法院审结该起网络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判决卢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责令其将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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