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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健全完善
社会救助领域“三主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5- 20 18: 22

鲁民函〔2022〕49号

各市民政局:

为更好地适应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阳光救助,现就健全完善社会救助领域“三主动”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主动告知机制

(一)明确主动告知内容

各地要主动向社会公众告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渠道等事项。鼓励支持民政部门将其他社会救助职能部门的关联社会救助政策和办理渠道,一并向社会公众主动告知。

(二)完善主动告知方式

1.“面对面”宣传。各地可通过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摆放、村(居)醒目位置张贴、“大篷车”宣讲、村(居)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也可以通过联系帮扶、摸底排查或调研走访时主动发放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政策包”,切实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

2.信息化宣传。各地要积极通过政务服务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专栏、政务电子屏、二维码、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网络监督平台等多种形式和渠道,灵活多样做好社会救助政策主动推送工作。

二、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

(一)明确主动发现对象

各地要将可能需要通过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给予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的人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临时遇困、生活无着需要给予急难社会救助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纳入主动发现机制范围。

(二)完善主动发现方式

1.市县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乡村振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医保、残联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作用,深入分析研判相关救助职能部门、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的困难群众线索和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困难群众预警信息数据,及时将相关线索和预警信息推送至乡镇(街道),为其组织村(社区)开展线下核查摸排困难群众提供数据支持;要规范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密切关注网络平台求助信息,及时回应困难群众关切,确保困难群众早发现、早救助。

2.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要在县级民政部门指导下,结合困难群众日常走访和媒体网络等渠道求助信息调查,及时发现困难群众并跟进救助措施。

3.村(社区)组织要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重要工作内容,依托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充分发挥民政助理员(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驻村(社区)干部、志愿者等的作用,对发现的高风险家庭进行入户评估,及时上报辖区内有救助需求的困难群众。

三、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信息主动公开机制

(一)明确主动公开内容

各地要按规定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信息公布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

1.社会救助人数(次)及资金支出情况等社会救助统计信息(该项由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实施);

2.相关社会救助对象审核确认过程中需公示事项(该项由乡镇、街道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实施);

3.需长期公示的社会救助对象姓名、保障人数、救助金额、乡镇(街道)监督举报电话、公布时间等(该项由乡镇、街道在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实施);

4.市县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二)完善主动公开方式

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或短信推送提醒等方式主动公开以上内容。

2.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可通过政务宣传栏、电子政务屏、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或短信推送提醒等方式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3.村(社区)通过村务或低保公示栏、居民微信群等方式,做好相关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2022年9月底前,利用“二维码”主动告知救助政策、救助渠道和主动公开救助信息,以及利用短信提醒救助保障金发放信息要实现县级全覆盖。


                                                                          山东省民政厅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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