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
厅发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保持法规政策统一,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截至2021年底前由省民政厅发布或以省民政厅为主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未作过废止处理的民政业务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评估,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0件、保留规范性文件36件(其中经评估需要继续执行、重新登记编号、公布有效期的9件)。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山东省民政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山东省民政厅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民政厅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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