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直接登记省管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23 09:22 信息来源: 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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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省管社会组织党组织:

《山东省直接登记省管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 

2019年10月16日       

 

山东省直接登记省管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

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加强直接登记省管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省管社会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不断增强省管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省管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结合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以加强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管理、基本机制和基本保障建设为主要内容,聚焦落实社会组织党组织职责,推进党组织建设全面提质,为社会组织在实现“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总目标中发挥积极作用,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一)党组织设置规范化。

1.调整理顺领导体制。明确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省民政厅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在省级登记且没有落实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兜底管理。

2.推进组织设置规范化。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社会组织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3.按期进行党组织换届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3年,社会组织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4.做好群团工作。坚持党建带群建,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党建队伍建设规范化。

5.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中选拔党组织书记。

6.推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应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可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有专人负责党务工作,党的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7.充实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适应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需要,坚持专兼职结合,多渠道多元化选用,建设党务工作者队伍。积极开展把社会组织领导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社会组织骨干“双培”工作,并主动做好招录党员职工工作。

(三)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

8.“三会一课”制度。基层党组织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9.组织生活会制度。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员大会、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跨支部党员和流动党员坚持“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

10.谈心谈话制度。基层党组织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委员之间、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

11.主题党日制度。基层党组织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基层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12.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基层党组织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基层党组织,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基层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13.述职述廉制度。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年底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述职述廉工作总结报上一级党委。

(四)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化。

14.党员教育培训。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通过丰富多样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贯彻执行党员教育基本任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

15.发展党员。注重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层和业务骨干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确保每一名新党员思想合格、政治合格。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程序,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审批和转正等环节的工作,规范发展党员各个环节的会议记录、表册填报、材料撰写。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交所在党委,由所在党委交党员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存入本人档案保管。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16.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员应主动按月向所在党支部足额交纳党费;基层党组织按月向所在党委上缴党费,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支,不得随意结存或挪用党费。党费收缴使用做到基数核定及时、收缴标准一致、登记规范完整、帐目清晰准确、使用途径合理,党费使用情况每年公示一次,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于连续3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党支部要对其进行谈话;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五)党建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化。

17.议事工作制度。健全落实议事规则,党组织书记应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可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

18.党内监督机制。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当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对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党的工作、重大决策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19.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攻关、急难险重任务、突发事件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0.党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积极推进党务公开,通过公示栏、社会组织官网等多种方式,重点公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其他党内规定要求公开的事项。积极推行以事前公示和事中公开、事后公布为主要内容的党务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21.党建探索创新。鼓励创新组织形式、活动载体,积极创建党建示范点。鼓励推行“互联网+党建”模式,依托网络平台及新媒体手段,不断丰富党组织生活的灵活性、互动性和实效性。积极通过“党建+脱贫攻坚”、“党建+文化建设”、“党建+公益”等融合形式,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社会服务有机结合。

(六)党组织工作保障规范化。

22.经费保障。推动建立多渠道、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社会组织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通过党组织活动经费税前列支、党费全额拨返、上级党组织留存党费支持、上级党组织活动经费拨款、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

23.党员活动场所。按照“六有”标准建设党员教育活动阵地,联合组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建立相对固定的党员活动场所。①有场所:党员活动场所可单独设置,也可与会议室、图书阅览室等实行“资源共享、一室多用”,也可与同楼宇、同办公地点的其他单位合用。②有设施:室内应配置桌椅、文件资料柜等硬件设施,有条件的党组织,可配备电视机、电脑等设备。③有标志:要在社会组织显著位置悬挂党组织标牌,党组织活动室要有醒目的标志牌、党组织基本概况、入党誓词以及党徽等统一标识。同时要因地制宜设计建立党建工作宣传栏,可张贴或悬挂与党建工作有关的宣传标语。④有党旗:党旗、荣誉奖牌等悬挂上墙,同时认真布置学习园地。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办公室应有复式(党旗+国旗)或单式(党旗)桌面旗。⑤有书报:活动室内要配备书柜和报刊架,并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党建杂志以及党务工具用书等各类阅览书籍和学习资料。⑥有制度:《支部工作职责》、《支部议事规则》、《“三会一课”制度》、《理论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等党建工作制度要结合实际制牌上墙。

24.档案资料。党支部建立“两本六台账”档案。

“两本”包括:①党支部(党委、总支)组织生活记录本(含“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学习记录等内容);②党员学习记录本。

“六台账”包括:①党员队伍建设台账,应建立党员名册、党组织班子成员名册、流动党员名册,党员信息采集表(一人一表);发展党员资料(包括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接受集中培训等材料;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政治审查等材料;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以及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会议资料等)台帐;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动党员管理、党员关怀帮扶等工作资料;党员活动、“三会一课”、党员教育培训等记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计划、评议材料、评议结果、评议工作总结等资料。②党组织工作台帐,应有党组织设置,党组织成立以及换届选举工作资料;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工作讲话、工作总结、党建述职评议等资料;党组织活动、党务公开等方面资料。③制度建设台账,应有“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固定活动日、党费日等制度以及落实制度形成材料。④文件资料台帐,应有上级党组织印发的党建工作文件、发放的学习资料以及本党支部印发学习资料、宣传资料、各种会议记录等。⑤重点工作台账,包括开展党建重要活动、党建促脱贫攻坚、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创先争优、文体活动、奉献爱心等党内活动方案、图片、视频等。⑥党组织及党员考核奖惩台账,包括考核规定、奖惩文件等。各类工作台帐要内容齐全、分类归档、逐项建档、逐年归档,方便查找,有一定的图像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省管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提高党建质量重要论述的重大部署,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具体体现,也是进一步提升省管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水平的客观需要。各有关基层党组织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抓好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活动,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省管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活动工作责任制,抓好贯彻落实。各基层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格按照规范化建设的内容和标准,逐项规范,逐条落实,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三)注重宣传。各社会组织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党建工作创新成果,创建党建工作品牌,并及时报送,广泛宣传推广,推进省管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整体水平全面提升。

   (四)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加强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做好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结合文章,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组织新形式、新做法,以党建促进社会组织更好发展,以发展成果为社会组织党建提供更好保障。



编辑: 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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