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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3- 23 08: 53

鲁民函〔2022〕16号

各市民政局:

为扎实做好2022年清明节群众祭扫工作,实现平安清明、文明祭扫目标,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

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不动摇,咬定“动态清零”总方针不松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既要毫不放松抓好殡葬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千方百计做好群众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

(一)加强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各地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疫情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结合疫情风险等级划分调整情况,研究制定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明确是否开放、如何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等具体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二)主动引导错峰祭扫。明确可以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要利用新闻媒体和公益短信等方式对外发布,引导祭扫群众削峰、错时、限流祭扫,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对规模较大的殡仪馆、公墓和骨灰堂,要在4月1日至10日实行预约祭扫。各级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要暂停组织群众集体共祭、骨灰撒海、节地生态安葬仪式等集体性活动。

(三)积极倡导网络祭扫、代客祭扫。各地特别是暂停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网络祭扫、代客祭扫等方式,多渠道满足群众祭扫需求。要通过倡议书等方式广泛宣传,让广大居民群众了解、理解并给予配合支持。

(四)从严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将殡葬服务机构纳入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祭扫人员体温检测、口罩佩戴、健康码及行程码查验、员工核酸加密检测和疫苗接种等防护防控措施,确保机构、人员安全。

二、切实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一)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各级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完善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祭扫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要在清明节前会同相关部门集中开展一次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对殡葬重点场所、关键服务环节、重要设备用品进行“三个必查”,3月31日前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二)全力保障安全有序祭扫。清明节期间,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队开展清明祭扫安全专项检查,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规模较大的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制定完善应急保障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做好祭扫场所及周边范围的人员分流、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祭祀用品管理等工作。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居)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全面提升祭扫服务质量。各地要从方便群众祭扫出发,适当增设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殡葬服务。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保留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设立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

(四)加强殡葬服务监管。各地要严格落实相关服务操作标准,规范殡葬收费行为,加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惠民措施公开公示,坚决杜绝巧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捆绑消费等现象。要推进近年来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加大非法公墓、大墓豪华墓、散埋乱葬、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违规出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巩固历次殡葬领域专项整治成果。

三、积极倡导殡葬改革移风易俗

(一)倡导文明低碳祭扫。各地要大力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会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殡葬服务机构要大力推行绿色低碳祭扫,积极创建“无烟陵园”,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引导群众选择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

(二)宣传引导节地生态安葬。各地要紧抓清明节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倡议书及新媒体等方式,大力宣传节地生态安葬理念,逐步提升群众对节地生态葬式葬法的接受度和认可度,引导群众自觉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放)设施。

(三)积极倡导丧俗改革。各地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挖掘和宣传殡葬改革好做法、新成效和移风易俗先进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红白理事会等作用,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支持移风易俗,推动丧葬礼俗改革。

四、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到做好今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祭扫工作机制,强化民政与宣传、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压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要求,完善各项服务保障措施,确保清明节祭扫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要建立完善清明节应急保障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守、带队督查、信息零报告等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省民政厅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3日至5日)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全省清明节祭扫工作。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和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情况,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执行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请各市民政局于3月26日前报送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或通知,4月3日至5日每日14时前上报《2022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并于4月8日前上报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山东省民政厅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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