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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省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22- 02- 24 16: 07

2022年全省民政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全省民政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总抓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统筹推进民政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民政重点领域立法创制、民政标准化和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等各项工作,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为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一、认真履行民政法治建设政治责任。1.坚定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和“第一议题制度”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基层党组织学习研讨计划,组织民政干部职工研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和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2.充分发挥党组(党委)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及当地党委政府法治建设工作部署,研究民政法治重点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3.制定《全省民政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省民政系统“八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逐级细化完善具体落实方案和推进措施。4.逐级制定年度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民政法治建设重要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民政法治建设与各项民政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5.按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年度民政法治建设情况。

三、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1.依法制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禁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民政行政许可事项。2.全面落实集中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加快推进民政行政许可事项和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入各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3.深化民政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三级十七同”要求,动态推进各类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同源管理。4.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以及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电子证照实时全量制作等工作,加强突出问题整改,提升政务服务能力。5.巩固和拓展民政领域“双全双百”工作成效,推动“婚育、困难人员救助”集成办及婚姻登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等6类全省通办和跨省通办事项常态化落实。6.深入探索现代新技术新手段在民政工作中的应用,优化和改善民政政务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7.深化证明事项清理,推动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8.常态化开展“网上走流程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民政政务服务运行中的问题。9.全面加强民政放权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经常性调研指导,督促用权单位认真落实委托协议,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四、深入推进民政重点领域立法创制。1.加快民政重点领域立法步伐,省厅层面重点推动《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各设区市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立法机关,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权,结合本地特色,将实践经验、本地创新做法通过立法加以固化。2.聚焦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基层治理、社会工作等民政重点领域,强化制度供给,对立法条件不成熟或需要与现行法规规章衔接配套的,要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3.统筹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创新案例评选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围绕民政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先行先试,推动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政策制度。4.聚焦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等重点领域,出台一批省级民政地方标准,选树一批民政标准化示范点。

五、深入推进民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1.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适时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学者等列席党组(党委)会议或办公会议。2.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更大程度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3.做好规范性文件、执法决定、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将“放管服”改革和公平竞争作为重点审查内容。4.加强各类民政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做到主动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5.积极接受人大、纪检、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监督,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六、加大民政领域突出问题执法监管力度。1.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民政各项执法。适时制定出台《养老服务领域行政执法与监督检查事项工作指引》。2. 强化主动执法意识,加大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殡葬管理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开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工作,推进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问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3.落实“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制度,按照行政检查事项全覆盖要求,制定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扎实开展抽查检查工作,按时报送和公示抽查结果。4.推动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等重点监管领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已列入其他部门违法失信名单的监管对象,依法限制准入、评优限制、加大抽查比例。5.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民政行政执法中的问题。6.深化民政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应诉、群众来信来访和积案化解工作。

七、深入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1.落实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部门领导班子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行政执法人员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2.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将《行政处罚法》纳入执法培训重要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必修课,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3.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准确把握涉及民政业务条款的核心要义和职责任务,统筹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同步贯彻落实。4.开展“宪法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制定宣传方案,创新宣传载体和方式,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宣传实效。5.开展“中华慈善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山东省慈善条例》《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学习宣传力度,做好新修订的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6.举办2022年全省民政法治建设培训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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