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2-05 14:21 信息来源: 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信息来源: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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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推动我国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民政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职责履行,编制出台了《“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制定背景

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建国初期,全国性社会团体只有44个;“文革”前夕的1965年,全国性社会团体接近100个,地方性社会团体6000个左右;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全国性社会团体1600多个,地方性社会团体发展到近20万个。党的十八大前夕,全国登记的社会组织达46.2万个;截至目前,全国登记的社会组织已经超过90万个,总数量比十八大以前翻了近一番。从数据上可以看出,我国社会组织的规模整体上一直处于稳步增长扩大的趋势;全国性社会组织和地方性社会组织已遍布所有行业和各个领域。近年来,随着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我国社会组织正从“数量增长”转向“质量提升”,进入了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的高质量发展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和引导,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中办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就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积极引导发展和严格依法管理社会组织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进行了全面安排。《“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设立“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专节,将“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纳入14项发展指标,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纳入10项重大工程。进入“十四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必须进一步科学规划社会组织发展路径,实行积极引导发展与严格依法管理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发展从注重数量增长、规模扩张向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转型。

二、主要内容

《规划》分4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发展背景。总结了“十三五”社会组织发展成绩,展现了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监管执法不断强化、扶持政策不断完善、发展成效不断显现等5方面成就,同时指出问题和不足,强调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提质增效、防范风险放到更加突出位置,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等总体要求。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积极引导发展和严格依法管理,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能力建设。强调坚持党建引领,保证发展方向;坚持政治属性,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人民至上,加强能力建设;坚持居安思危,统筹发展安全。提出到2025年,协同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党建引领、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更加健全;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更加完善;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更加定型。

第三部分,明确了8方面主要任务。一是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二是完善社会组织法律制度。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推动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发挥地方立法先行先试作用。三是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强化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优化社会组织在层级、区域、行业、类型等方面的结构性布局,提高慈善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占比,形成社会组织登记“有进有出”工作局面,提升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效能。四是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健全完善综合监管体制,推进社会组织制度化、精细化、专业化监管,强化对社会组织的政治、行政、纪检、执法、财会、税务、审计、金融、行业及社会监督。五是提升社会组织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推动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违法惩戒制度,在线索发现、证据移交、联合执法、通报整改等方面加强有关部门工作联动,施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做到执法全程可回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培养,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六是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聚焦内部治理、品牌建设和数字赋能,完善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特色服务,形成更多有竞争力的服务品牌,推广社会组织智能化办公系统,提高社会组织舆情应对能力和“互联网+”服务水平。七是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对政治过硬、作用明显、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推动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制度。八是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优势,推动社会组织服务大局、服务基层,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社会组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工程、部管社会组织质量提升工程。

第四部分,明确了4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和加强监管力量,提高社会组织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二是完善投入机制。鼓励地方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社会组织发展项目。三是强化研究宣传。发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社会智库作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规律与模式。四是抓好考核评估。建立动态监测和定期调度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

三、规划发展指标

《规划》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主线,设置了4项预期性发展指标。

一是社会组织专职人员数。参照“十三五”期间的社会组织就业增长率,2025年就业人员可达1250万人(预期比“十三五”末增加近190万人就业)。

二是社会组织固定资产数。参照“十三五”期间社会组织固定资产增长率,2025年社会组织固定资产预计超过5900亿元(预期比“十三五”末增加约1115亿元)。

三是获得3A(含)以上评估等级的全国性、省本级登记社会组织占其登记社会组织比例数。参照“十三五”期间社会组织评估增长率,2025年获得3A(含)以上评估等级的全国性、省本级登记社会组织可占同级25%比例(预期比“十三五”末增加5个百分点)。

四是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社会组织占全部社会组织比例数。参照“十三五”期间年均社会组织年检合格增长率,2025年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社会组织占比预计超过80%(预期比“十三五”末增加10个百分点)。

四、抓好《规划》贯彻落实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实施《规划》,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组织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提出一系列新要求的时代背景下,民政部门履职尽责、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争取党委和政府重视与支持,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进一步统一目标任务、统一行动步调,推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

二是加强学习宣传。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规划》,深刻领会《规划》出台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安排。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措施,既面向行政机关,也面向广大社会组织,加强对《规划》的宣传解读,推动社会组织领域从业人员立足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完整、准确、全面学习领会《规划》要义,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坚守初心使命,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始终居安思危,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自觉做严做实做细做好社会组织各项工作,坚定不移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三是加强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对照《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谋划本地社会组织“十四五”发展思路和具体举措,推动《规划》落实落地。进一步坚持系统思维,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凝聚工作合力,优化不同层级、区域、行业、类型的社会组织发展布局。进一步坚持底线思维,推动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充实工作力量,加强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督促开展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重大节点的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及时发现、研究解决下级民政部门在《规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交流经验,加强工作调度,推动成果转化、制度完善、预期目标实现,形成守正创新、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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