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民政局印发《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12-13

济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民字〔2022〕34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济宁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和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现将《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济宁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助力民政事业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社会组织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民政工作的重要领域,在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地位重要、责任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中担当作为、发挥作用,更好服务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2023年至2025年,实施社会组织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1375”工程,即建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一个核心”,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三大民政主责主业”,实施多元救助帮扶、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社区治理和服务提升、地名文化宣传推广、乡风文明建设、慈善救助拓展衔接“七大行动”,强化组织领导、教育培训、平台支持、监督管理、激励引导“五项保障措施”,增强社会组织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搭建社会组织有效参与民政工作的项目载体,充分凝聚社会组织智慧力量,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形成社会组织聚资源、服务贡献有路径、民政事业大发展的生动局面。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全面提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着力打造“红帆领航”党建服务品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将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作为模范机关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的重要内容和实践载体,建立局班子成员联系社会组织、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联建社会组织党组织等制度,以党建带业务,以联建带发展,实现交流互鉴、互促提升。

(二)坚持融合共进。发挥民政部门管理服务优势,加大社会组织助力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引导、政策扶持和规范管理;发挥民政业务载体优势,实现社会组织专业优势与养老服务、兜底救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社会治理、社会事务、社会工作等相关业务的融合互促和精准对接;发挥民政领域平台优势,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与社会组织联动开展活动。

(三)坚持分类指导。对社会组织整体水平进行评估,梳理明确与民政工作的结合点,分档定级,建立服务项目库;对“七大行动”进行细化梳理,建立工作需求库。通过精准化对接、针对性培训、项目化运作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有效参与民政业务工作。

(四)坚持社会协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面广量大、链接资源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等优势,以社会组织为桥梁和纽带,充分调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和组织企业、公民个人等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社会组织参与民政工作的重点领域

(一)基本民生保障。健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培育孵化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专业性社会组织,鼓励社会组织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推行“按需点单”服务。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开展民政惠民政策宣传,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帮扶困难群众和特殊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拓展“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式对老年人、残疾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开展探视与帮扶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养老护理员、家庭照护成员培训,深入开展专业化关爱服务活动,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服务品牌项目。

(二)基层社会治理。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活动场所建设,加大专业技能培训、管理经验输出、经费场地提供、人才队伍建设等支持力度,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深入推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协商,引导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区服务。深化移风易俗,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街面巡查救助,配合救助管理机构开展源头治理行动,扎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帮扶工作。

(三)基本社会服务。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向乡村提供民政公共服务,共同推进乡村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工作。通过公益创投、政策扶持、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地名管理服务的积极性,积极宣传推广标准地名,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

四、引导社会组织助力民政事业发展的“七大行动”

(一)实施多元救助帮扶行动。深化“济时救”品牌建设,推进“社会组织+救助”多方救助模式,发挥社会组织公益属性,针对社会救助对象多元化、个性化需求,以“微心愿”“微服务”等方式开展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帮扶。建立社会组织直接联系帮扶困难群众制度,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困儿童、流浪乞讨人员、困难党员开展社会化帮扶,及时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协助乡镇(街道)、村(居)做好主动发现工作。通过购买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服务的方式,满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需求,实现“社会化服务+照护人照料护理”相结合,做到基本生活有保障、日常生活有人照护,全面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质量。

(二)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深化“儒乡圣地•孝养济宁”养老服务品牌建设,大力推行敬老、尊老、助老系列活动,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以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服务方式对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分别提供每人每月30、35、40、50小时的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更科学地满足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大力开展互助养老服务,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建立“时间银行”“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记学分”等互助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参与制定发布养老服务和产品团体标准。发挥宣传文化类社会组织作用,推动敬老孝老宣传教育活动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广泛开展老年人防诈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意识。

(三)实施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行动。推广实施“微爱1+N”关爱服务项目,发挥社会组织在物资帮扶、情感补位和思想道德培育等方面的作用,帮助困境儿童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推动各县(市、区)建立儿童主任协会,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政策宣传、工作督导等为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赋能。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为困境儿童关爱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持续开展“点燃爱心•牵手成长”困境儿童成长支持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重点开展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服务,提升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专业化、精准化水平,促进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双成长”。

(四)实施社区治理和服务提升行动。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2023年底,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3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6个社区社会组织,各县(市、区)所有街道(乡镇)全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扎实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以社区居民生活需求为导向,发挥文体类、公共服务类、社区管理类、公益志愿类等社区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区社会组织整合社会资源,为居民提供养老助残、慈善帮困、就业援助、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科技文体和法律咨询等志愿服务。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防控工作,用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经验,助力建立健全平急结合的社区志愿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打造文化体育、邻里互助、环保卫生等门类鲜明的社会组织服务品牌,真正形成专业引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社区服务聚集效应,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实施地名文化宣传推广行动。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地名文化保护,选取济宁市域内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地域的山水、村落、街巷等地名,参与编撰出版“守望地名•印象济宁”系列地名文化图书,制作地名文化系列视频,凝聚济宁高质量发展精神动力,展现地名文化当下价值。推进地名规划编制实施,加强地名文化研究、保护、利用,定期组织开展地名文化公益宣传活动,发挥社会组织链接资源广泛优势,开展地名文化进社区、进校园等宣传普及活动,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标准地名使用监督,提升济宁城市形象。

(六)实施乡风文明建设行动。推进婚俗改革,依托婚姻登记处,组织社会组织开展婚姻家庭教育辅导、特邀颁证员免费颁证仪式、家风家教“四进”活动,举办集体婚礼,开设家风家训民俗馆等,加强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引导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鼓励文化类社会组织宣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婚姻家庭文化和社会主义婚姻文明新风,着力打造既具有中华传统文化特色,又具有时代文明新风尚的婚俗礼仪。推进殡葬改革,以“惠民+代办、惠民+简办、惠民+礼办”为举措,以政府推动为主导,充分发挥各地殡葬协会、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大力宣传普及移风易俗政策,帮助丧主代办政务服务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推广厚养礼葬新风,深化移风易俗,助力乡风文明建设。

(七)实施慈善救助拓展衔接行动。充分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打造“救助+慈善”多元救助模式,推动慈善资源更精准、更公平向低收入人口等社会救助对象倾斜。大力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推进慈善组织认定,推动慈善组织覆盖城乡、多元发展,不断提升“慈润济宁•善行万家”品牌影响力。加快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鼓励引导慈善组织针对困难群众救助服务需求,设立相应的救助帮扶项目,充分发挥慈善救助的补充作用。依法依规落实慈善组织税收优惠、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激励慈善组织积极参与政府救助服务等公益性救助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以市县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业务科室负责重点工作推进实施,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与各业务科室的工作对接,及时调度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项目进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沟通协调、跟踪指导、宣传推广等工作。

(二)强化教育培训。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按照管理权限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培训,由相关业务科室推荐社会组织名单,有效提升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各县(市、区)要加大对本地社会组织的政策引导和能力培训,推动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三)强化平台支持。市、县两级要积极搭建社会组织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平台,建立社会组织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库,梳理并形成一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将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民政领域业务工作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四)强化监督管理。强化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提升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质量。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增强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常态化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整治工作,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加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曝光力度,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五)强化激励引导。每年在全市范围内选树一批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社会组织标杆,在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评选、评星定级、评先树优时优先考虑。及时总结社会组织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支持社会组织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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