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8 16:30 信息来源: 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信息来源: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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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管社会组织:

近期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面临很大压力。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指导社会组织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各省管社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完整、准确、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抗疫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站稳政治立场,坚决同一切歪曲、怀疑、否定国家疫情防控方针政策的言行作斗争,坚决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要向广大会员、服务对象、所联系群众做好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贯彻,增进理解和配合,形成疫情防控合力。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服从国家和省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切实落实所在单位、所在社区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科学精准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二、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各省管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所在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树立“做好自身防控就是为大局作贡献”的思想,切实做好自身疫情防护,加强人员和活动管理,严格履行向有关部门活动报批报备程序。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地区,按照属地或活动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控制人员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线下举办年会、研讨会、展会、讲座、培训等人员聚集性活动。支持社会组织成立、换届等会议活动延期举行。提倡社会组织采取线上方式举办会议活动。确有必要线下举办的,必须按照有关政策要求,遵循“谁主办、谁负责”和“一会一案”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由活动举办方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并按要求向业务主管单位和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主动报告,经批准方可举办。要落实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党组织负责人责任制,逐项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各省管社会组织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筹指挥下,发挥自身优势,各展所长,形成合力,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行业自律和行业促进作用,帮助会员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渡难关,对困难企业减收、免收或缓收会费;指导会员企业加紧生产运输疫情防护物资和群众急需的生活用品,加强行业自律,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学术性社团要主动发挥自身凝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治宣传,加强科学普及,引导社会公众相信科学,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稳定。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省管社会组织要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作出应有贡献。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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