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11 10:19 信息来源: 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信息来源: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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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省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如对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社会组织名称

违法事实

依据

拟处罚决定

山东省民营企业家会馆

2019-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山东丛林铝资源再生研究中心

2019-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山东省聚源化工研究所

2019-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山东立芳影视文化传媒中心

2019-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山东炎黄智慧传统文化交流中心

2019-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山东坤发国际服装设计研究中心

2019-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山东澳兰生物工程研究院

2019-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山东协和医学研究院

2019-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山东省老年营养研究会

2019-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联系电话:0531-51781377、51781379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山东省民政厅北楼5006室

 

山东省民政厅

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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