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山东省志愿服务协议示范文本》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10- 28 18: 24

一、背景和目的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志愿者奉献爱心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全省广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提高人民文明素养、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制定出台《山东省志愿服务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协议示范文本》),一是贯彻落实《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的重要举措。2022年1月1日,《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志愿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制定。通过制定协议示范文本,明确志愿服务参与者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引导志愿服务参与者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更好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要求。二是基于志愿服务活动的现实需要。当前,我省实名注册志愿者人数已经达到1736万人,注册志愿服务队伍11万个,志愿服务项目42万个,均居全国前列,但同时一定程度上存在志愿服务活动不够规范、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签订协议可以明晰志愿服务各方权责,切实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我省志愿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二、志愿服务协议的签订主体是哪些?

一般情况下,志愿服务协议的签订主体主要涉及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既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注意的是,志愿服务组织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协议,需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联署签名,监护人应履行协议中的相应责任。此外,《协议示范文本》鼓励招募志愿者的其他组织参照适用,这类组织主要涉及招募志愿者开展公益活动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等。

三、是否所有志愿服务活动都需要签订协议?

不是的。根据《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鼓励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在开展以下5种情形的志愿服务活动时,依法签订书面协议:(1)志愿服务活动对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较高风险的;(2)开展涉外志愿服务活动的;(3)志愿服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4)为大型活动、应急救援等提供志愿服务的;(5)组织志愿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

四、《协议示范文本》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包括八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双方对约定服务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的确认;第二部分规定了志愿服务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第三部分规定了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四部分对不可抗力事件以及提前约定终止协议等情形进行了责任免除规定;第五部分对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情形进行了规定;第六部分对违约责任进行了规定;第七部分对双方争议的解决进行规定;第八部分对协议效力、补充协议、特殊群体协议签订等情况进行了规定。

五、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志愿者的权利涉及六个方面,一是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志愿者有权知晓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等与服务有关的信息,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必要的物质条件、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二是退出权,志愿者有权自愿退出、拒绝提供超出自身能力或者约定范围的志愿服务;三是受培训权,志愿者有权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基于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四是开具服务记录证明权,志愿者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五是建议权,志愿者有权对所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六是获得帮助权,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期间遇到困难时,可以请求志愿服务组织给予帮助,协助解决。

志愿者的义务涉及五个方面,一是应具备志愿服务组织要求的参加志愿服务所具备的年龄、身体、知识等条件,如实陈述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二是按照约定履行服务职责,按时到岗提供志愿服务,并服从志愿服务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三是应尽职尽责,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守则,遵守志愿服务组织关于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管理规定;四是接受和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提供的相关培训,并达到志愿服务组织服务要求;五是保守志愿服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六是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六、志愿服务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志愿服务组织的权利涉及六个方面,一是材料审核权,志愿服务组织有权就志愿服务的需求,要求志愿者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资料、证件及能够证明个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信息文件和证书;二是资质遴选权,志愿服务组织有权按自身需求和选用标准对志愿者资质、服务能力及是否适合志愿服务活动岗位要求进行遴选和考查;三是工作管理权,志愿服务组织有权制定统一的志愿服务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并根据志愿服务活动内容和要求,对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活动的安排、调配;四是教育培训权,志愿服务组织有权根据志愿服务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对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五是监督管理权,志愿服务组织有权对志愿者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六是服务记录权,志愿服务组织有权记录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七是活动宣传权,志愿服务组织有权将在招募、培训及活动中摄制的志愿者从事相关活动的图像、音像,用于各项公益性用途的宣传出版等活动。

志愿服务组织的义务涉及六个方面,一是有义务向志愿者告知与志愿服务活动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二是有义务为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及必要的安全、卫生等防护条件;三是有义务在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尽最大能力保障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尊重志愿者人格尊严,保护志愿者个人信息、权益维护、人身意外险、记录证明;四是有义务及时协助志愿者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五是有义务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六是有义务为志愿者及时、无偿、如实记录和出具志愿服务证明。

七、《协议示范文本》的格式或者内容可以调整吗?

可以。《协议示范文本》旨在为省内志愿服务组织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与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时提供范例。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双方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针对协议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和具体的志愿服务内容调整协议相应内容,在相关条款中自行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八、《协议示范文本》有哪些创新点?

我省是全国第三个发布《协议示范文本》的省份。主要有以下3个创新点:一是条款简明,操作性强,广东、贵州的文本为三方协议,包含了丙方(乙方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征求一线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及相关专家的意见,我省将文本调整为双方协议。主要考虑到,一方面,在鼓励签订协议的5种类型志愿服务实践中,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特殊群体的情况较少;另一方面,涉及到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可在乙方权利和义务中一同明确。因此,我省《协议示范文本》紧密结合志愿服务的现实情况,简化了签订主体,明确了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二是内容全面,规范性强,《协议示范文本》对志愿服务中涉及到的行为主体、适用范围、法律效力等内容进行了说明,对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基本信息、权利义务、免责变更等方面做出示范,逻辑框架清晰,结构安排合理,覆盖情形全面,突出解决实际问题,能够依法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三是可复制借鉴,适用性强,志愿服务类型广泛,《协议示范文本》适用于需要明确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双方责任义务的情形。同时,招募志愿者的其他组织,也可据此进行调整与使用,具有广泛的参照适用性。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志愿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