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省社会救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深化社会救助领域“减证便民”改革,省民政厅起草了《山东省社会救助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修改意见请于2022年10月21日前反馈至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联系电话:0531-51781321,邮箱: sdmzshjzc@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社会救助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山东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14日 相关附件 山东省社会救助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关于《山东省社会救助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解读说明.pdf
结果反馈 《山东省社会救助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由省民政厅起草。为保证制订过程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法性,省民政厅广泛征求和听取了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2022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及《山东省社会救助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收集意见。公众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10月14日至10月21日,我厅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山东省社会救助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提交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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