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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民政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发布日期: 2022- 01- 21 16: 09

根据山东省《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具体措施》《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民政部《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关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民政等部署,以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民政治理体系为主线,以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部门分工责任为重点,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重要抓手,以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为保障,全面推进依法履职、依法决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以及普法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切实把党的领导作为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牢把握全省民政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把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作为民政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民政法治建设各领域全过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坚持抓重点求突破,切实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扎实履行部门分工责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充分发挥民政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认真落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依规治党各项部署,统筹推进依法履职、依法决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学法普法,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部署要求在民政领域全面贯彻落实。

(三)主要目标。力争到2025年,全面构建起能够满足和适应民政工作改革发展需要、更加完备成熟的民政依法履职、依法决策、科学立法、公正文明执法、普法宣传教育、依规治党等法律规范体系和制度机制,各项民政权力依法高效运行,重点民政领域创制立法取得新突破,民政领域突出问题依法有效治理,民政法治宣传教育更加深入人心。全省民政干部职工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基本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深入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党中央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指导地位的重大意义,深刻学习领会“十一个坚持”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和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坚定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上来。

2、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逐篇研读《习近平法治思想纲要》和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过程、理论来源、时代背景、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不断深化对新时代为什么要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理解和认识,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3、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基层党组织学习研讨计划,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经常性研讨交流和思想碰撞中,学懂弄通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特别是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民政法治工作。

(二)完善依法履职制度机制

4、认真落实民政权责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逐级编制和公布民政部门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对民政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统一规范权责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及实施层级、实施权限,逐一厘清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确保“非禁即入”。

5、充分发挥协调议事机构作用。按照“谁主办、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委(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社区治理、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救助及未成年人保护等部门协调议事机制,认真落实协调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建立部门工作评价制度,确保设在民政部门的各类协调议事机构高效运转。

6、深入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认真落实《山东省民政厅高效有序运行流程再造落实措施》,实行重点工作顶格推进、专班抓落实、并联办理和部门协同、直通基层、创新激励、闭环运行等制度机制,打造“内部流程扁平化、横向流程协同化、纵向流程贯通化”精简高效政务生态。深入推进数字机关建设,推动非涉密业务数字化转型,完善机关办公OA系统,推动部门自建系统与“山东通”集成对接,加强机关高频事项“一件事”一链应用和重点业务领域多跨事项“一次办好”,实现机关办文、办会、办事“网上办、掌上办”全覆盖。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7、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改革。依法制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禁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民政行政许可事项。全面落实集中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加快推进民政行政许可事项和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入各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依托国家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深入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落实社会救助审批权委托下放乡镇(街道)办理制度。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8、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三级十七同”要求,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动态调整和完善民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全量归集各类民政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办事流程,不断完善网上办理功能,全面推进各类民政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在PC端、移动端、自助端、实体大厅等线上线下各类服务渠道及“前端展示、窗口收件、业务办理”三侧数据同源、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9、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不断巩固和拓展民政领域“双全双百”工作成效,深化全生命周期服务,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加强电子证照制作和应用,推动2020年2月以后制发的婚姻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公开募捐资格证和火化证等全量制作和同步生成电子证照。全量实时归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件数据,确保“应办全办”。推动部门自建系统与省“好差评”评价系统精准对接,全量实时归集办件数据,提升评价率和好评率。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10、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监督管理机制,适时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整治不合理收费和违规收费行为。认真落实《山东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居住区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2022年6月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对标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指导市、县不断扩大养老服务设施、制度和服务供给,优化供给结构,全面提升居民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通过下放审批权、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深入推进殡葬管理领域“证照分离”改革。

11、加强放权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牢固树立“放权不放责”工作理念,认真落实《山东省民政厅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服务指南》,建立受委托单位定期报告工作、业务学习培训、审批事项备案等制度。通过调研督导、查阅资料、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委托放权事项办理实施、依法履行行政程序、作出行政决定及印章使用管理等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受委托单位认真履行《委托协议》,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监管细则,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委托放权事项接得住、运行好。

(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1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集体讨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征求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根据需要,邀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以及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公众代表等列席党组(党委)会议。鼓励委托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

13、强化重大决策执行和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报告、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决策的重要依据。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强化决策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中止决策执行。落实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每年制定评估项目清单,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防范决策风险。

14、健全完善重大决策辅助机制。落实《山东省民政厅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民政厅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完善法律顾问履职效果考核评估机制,将公职律师执业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调整充实省民政厅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决策咨询和辅助作用。

(五)深入推进民政立法创制

15、加强重点民政领域立法。根据省政府立法规划(2021-2025年),推动出台《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山东省实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办法》。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推进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社会工作、社区治理服务、流浪乞讨救助、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行政区划管理、慈善事业发展等重点民政领域立法工作。开展与《民法典》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修改和废止工作。

16、深入推进民政工作政策创制。建立和完善推动民政工作政策创制的有效激励机制,统筹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创新案例评选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围绕民政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创造先进经验,推动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政策制度。高质量做好政府部门征求意见、会签意见办理工作,推动完善民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17、加强民政工作标准化建设。落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等10部门印发的《“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村级事务公开、村级议事协商、社区服务、智慧社区、康复辅助器具、智慧养老、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服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标准研制工作,并结合全省标准化行动计划,每年研制出台一批省级地方标准。加强现行有效民政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民政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着力提高民政工作标准化水平。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8、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执法全过程制度,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全面记录,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及时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范围、程序,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切实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19、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规范民政执法,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履行执法职责,强化主动执法,加大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殡葬管理、慈善活动等领域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群众和舆论监督,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深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养老服务、公墓管理、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销售及“僵尸型”社会组织、非法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深化源头治理。

20、推进行政执法改革创新。建立民政与其他部门横向联合和市、县民政部门纵向联合的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事项与权责事项映射动态管理,深化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殡葬服务等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推进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网上办理,实现监管数据全量实时归集。着眼民政执法相对人的特殊性,在养老服务、最低生活保障、殡葬服务等涉及特殊群体领域,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规范轻微违法执法行为,落实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21、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和法制审核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使执法、法制审核人员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专题培训、定期轮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配齐行政执法记录仪等相应录音、照相、录像设备。

(七)加强民政权力监督制约

22、推动形成监督合力。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完善民政机关内部监督制度,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重点事项和岗位监督。扛牢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接受人大询问和质询,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行政案件,履行生效裁判,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对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及时认真整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23、加强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查。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落实合法性审核、报备、有效期、清理等制度,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未经合法性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提交会议集体审议和决策。制定涉及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市场主体的政策文件,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报备率和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率达到100%。加强合同、协议的法制审核。加强民政领域下放(委托)权力运行的事中事后监管。

24、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法定主动公开事项要全面、及时、准确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三公”经费支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事项,以及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殡葬服务、养老服务、慈善事业、儿童福利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依托民政网站、微博微信等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完善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加强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回应群众关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确保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规范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提升办理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八)坚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25、深化矛盾纠纷预警防控。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时期排查相结合,加强城乡社区治理、行政区划界线、社会组织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对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和及时稳控化解。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健全群众自治制度,推动城乡社区全部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常态化开展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坚决防止和杜绝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进入村(居)委会班子。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扎实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从源头有效预防、减少边界纠纷的发生。推动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完善内部章程和议事机构,提高社会组织自我治理服务的能力,防范化解风险。

26、提高行政复议应诉质量。完善民政法制机构牵头、涉诉业务机构主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等参与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答辩集体讨论研究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对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涉企业行政案件,行政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自觉履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裁定,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加强复议应诉能力建设,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复议应诉队伍。

27、依法稳妥处置信访问题。引导和支持民政工作对象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民政信访工作,引导群众逐级表达诉求。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改进来信来访、网上投诉办理、复查复核和督察督办工作,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深化信访工作改革,坚持诉访分离,完善按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机制,对于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途径解决,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机制。认真梳理研究民政系统群体性、政策性信访突出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深入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九)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28、制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认真落实《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制定《全省民政系统“八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每年制定普法工作计划,认真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坚持在执法过程中普法,坚持民政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社会组织、进基层民政服务机构,不断增强民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29、深化“宪法进社区”主题宣传。认真履行普法宣传教育部门分工职责,坚持全省民政系统上下联动,深入社区居民群众中间,扎实开展“宪法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坚持线上线下相融合,采取发放宪法读本、举办宪法大讲堂、专家辅导讲座、开展以案释法、制作法治宣传视频、张贴宣传标语等行之有效方式,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载体和手段,推动宪法主题宣传教育进社区、入家庭,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争做守法公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民政法治建设的领导。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民政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完善党组(党委)领导民政法治工作的制度机制,充实民政法治机构工作力量,落实法治工作经费。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经常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坚持把民政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基层党组织述职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扛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坚持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严格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十四五”期间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细化抓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统筹推进学法、用法、立法、执法、普法以及民政“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各项工作。特别是对民政部门承担的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及时有序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募捐和志愿服务等活动”部门分工责任,要进一步细化措施,纳入每年重点民政工作部署,持续推进高效落实。

(三)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坚持把加强学习教育培训作为提升能力水平的重要途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学习研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党委)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的最新论述和重要讲话。落实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把法治教育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必训内容,全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开展法治能力测试。落实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地方党委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民政法治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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