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多措并举 标本兼治 深入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21-08-13 16:05 信息来源: 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信息来源: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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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省民政厅印发《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8月13日,召开全省“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为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张孟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山东省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目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已达6.2万,在促进山东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助力脱贫攻坚、参与抗击疫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连续不参加年报、不开展业务活动、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这些组织挤占社会资源,耗费行政和社会管理成本,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给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此次整治对象为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年报的社会组织;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此次专项行动将通过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严把登记质量等五项措施,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移除社会组织发展中的“绊脚石”,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出清。同时,强化源头治理,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前的审核把关,确保登记质量。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质量,促进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让更多人民群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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