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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1- 08- 13 18: 20

2021年8月12日,山东省民政厅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厅主要负责同志安排并审定,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儿童福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促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坚持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并重,构建更加专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服务体系,根据民政部等14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1〕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以指导我省到2025年,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儿童福利机构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确,保障服务更加高效,高质量发展态势不断巩固。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从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全面实现优化提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完成创新转型等两大方面进行阐述,提出12项具体举措。主要内容如下:

(一)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

一是做好收留抚养工作。《意见》明确,儿童福利机构要根据收留抚养儿童的身体状况、年龄结构等特点,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养育水平。对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公安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需要进行DNA比对的,优先安排样本检验,及时反馈比对结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出入院管理,确保程序严格、手续完备;对公安部门、县(市、区)民政部门等送交的符合规定的儿童,儿童福利机构要应收尽收。

二是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意见》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加强专业医护队伍建设,为院内儿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儿童福利机构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纳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管理和资金政策扶持范围,机构内医护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执业资格、进行注册考核的,其在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方面与其他机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三是增强康复专业能力。《意见》明确,儿童福利机构应当符合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条件,经评审达到规定标准的,认定为定点康复机构,对机构内病残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对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儿童,要及时申请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完善设施设备、增强服务能力,达到二级及以上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等级。

四是提升教育保障水平。《意见》要求,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中小学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要区分情况,确保机构内养育儿童落实义务教育政策。《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举办特殊教育学校、部(班)和特殊教育幼儿园,按规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按规定政策落实生均公用经费。

五是优化实施儿童成年安置政策。《意见》要求,各地要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成年安置评估制度,落实好生活、住房、就业保障和户口迁移等政策。

六是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意见》明确,各地可通过儿童福利机构内设社会工作部门、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者依法依规参与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安置和社会工作督导等服务。

七是严格机构监督管理。《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构建科学实用的儿童福利机构标准体系。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食品、应急、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等制度,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市级民政部门要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加强风险防控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八是积极推进创新发展。《意见》明确从鼓励拓展服务范围、鼓励共享优质资源、鼓励创新工作手段等三个方面鼓励创新发展。

(二)推进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县级民政部门已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于2021年底前转型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

一是做好移交工作。《意见》要求,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要积极稳妥做好儿童移交、档案移交、所代管的儿童财产移交等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儿童移交原则上采取“户随人走”,对存在户口迁移可能使儿童合法权益受损等情形的,也可以不迁移户口。同时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密切关注儿童的思想状况,对可能出现心理问题的加强心理干预。

二是加快推进转型。《意见》提出,儿童移交完成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有效整合所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的人员、场所、职责等,将其转型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

三是切实履行职责。《意见》要求,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后,要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牵头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业务建设,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

四是提升服务能力。《意见》要求,配齐配强机构工作人员,优化岗位设置,建立完善新任职培训和定期轮训制度,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充分发挥机构场所资源优势,积极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鼓励因地制宜加强实践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和方法,激发机构发展新活力。

政策咨询联系人: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  李继国,联系电话:51781356。

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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