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党旗在社会组织中高高飘扬——中共山东省社科联社会组织委员会全面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发布日期: 2021-07-02 16:56 信息来源: 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信息来源: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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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9日,在中国共产党即将迎来百年华诞之际,中共山东省社科联社会组织委员会发展的7名预备党员与社党委委员、有关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一起,在省社科联举行了庄严的宣誓仪式,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社党委书记张伟红出席宣誓仪式并讲话,这是省社科联社会组织党委(以下简称“社党委”)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又一举措。

近年来,省社科联社党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社科联党组的领导下,根据社科类社会组织政治性强、学术性突出、意识形态责任要求高的特点,下大力气加强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和党员三支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省社科联社党委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5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理论培训,确保党支部书记政治素质有提升。全面加强党支部书记理论培训工作,开展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培训班8期,引导党支部书记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决执行党对社会组织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社会组织党员干部增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树立为民情怀,确保党支部书记服务群众有感情。以第二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实践活动与改进作风结合起来,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切实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三是落实规章制度,确保党支部书记党务管理有规矩。“党建示范点”建设为契机,督促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组织党员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按照规定召开组织生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引导党员守纪律、讲规矩。

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省社科联社党委不断探索完善新形势下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的新方法、新机制,特别是结合社科学术社团的特点和规律,下大力气做好党建工作指导员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员队伍建设。一是建章立制,确保党务工作者队伍工作有章法。制定下发《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意识形态工作监督员队伍建设方案(试行)》(鲁社科联社党委〔2020〕18号),对“两员”队伍的政治素质、产生方式、主要职责、管理运行等方面进行严格规定,确保“两员”队伍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推动落实,确保党务工作者队伍工作有实效。推动工作落实,引导党建工作指导员做好党员管理、发展党员及群团工作,引导意识形态监督员对学术活动严把政治方向关、学术导向关和价值取向关,加强微信公众号、微博等阵地管理。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发展党员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一是严把政治关,着力提升发展党员质量。认真落实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将政治要求落实到全过程各环节,确保程序不少、质量不减、标准不降,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发展入党。二是严把程序关,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社党委遵照发展党员五个阶段二十五个步骤,在实际工作中随时提供政策指导,确保发展党员程序完整、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三是严把责任关,维护发展党员工作严肃性。社党委严格履行预审、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集体研究审批等制度,充分发挥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作用,强化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编辑: 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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