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6日,山东省慈善总会办公室经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所属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宗旨和业务范围由“发动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筹募善款资金,扶助弱势群体,发展慈善事业。主要从事筹集善款;扶贫济困;慈善救助;公益救助等业务”,变更为“承担省慈善总会的日常工作”;法定代表人由“张彦龙”变更为“宋春”;经费来源由“非财政补助”变更为“财政拨款”;开办资金由“2254万元”变更为“27.75万元”;住所由“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64号”变更为“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3444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