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财税〔2021〕12号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山东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山东政法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山东省鲁信公益基金会 4.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基金会 5.青岛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6.青岛滨海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7.青岛绿华公益基金会 8.青岛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9.东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0.潍坊市人口关爱基金会 11.济宁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2.泰安市教育基金会 13.泰安市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 14.威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5.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16.菏泽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7.济南乔伊公益基金会 18.济南市历城区稼轩教育发展基金会 19.烟台市希望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0.日照钢铁慈善基金会 21.临沂市兰山区慈善总会 22.临沭慈善总会 23.临沂市河东区慈善总会 24.乐陵市慈善总会 25.无棣县慈善总会 26.滨州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7.滨州士平公益基金会 28.曹县志愿者协会 29.巨野县田桥镇慈善总会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 东 省 民 政 厅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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