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等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民政部有关部署安排,2021年5月,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农业农村厅4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鲁民〔2021〕41号),部署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一、背景情况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本社区居民和其他组织为主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主要在街道(乡镇)备案管理,具备条件的可以依法登记。
(一)中央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二)民政部工作要求。2017年12月,民政部印发《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提出总体要求,明确了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发展导向、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的具体措施和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具体要求。2020年12月,民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推动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在基层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今年,民政部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
(三)我省政策措施。2018年9月,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社区社会组织的概念、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发展目标、指导原则、基本类型、功能作用、管理服务、扶持政策、加强领导等内容,《民政部参阅文件》予以全文转发。去年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12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八个专项行动”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列入其中。“十三五”末,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已达到12.4万家。
二、主要内容
《山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主要从几个方面进行了安排::一是对“总体思路”进行了高度概括,提出“坚持党建引领,以服务社区治理为目标,以人才培养为关键,以平台建设为支撑,以示范项目为抓手,重点培育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专业调处类、邻里互助类、农业技术类社区社会组织,2023年底,实现各市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2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6个社区社会组织,逐步实现组织集约化、服务专业化、平台标准化、项目品牌化”。二是结合山东实际,明确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统筹协调、坚持分类指导等四项指导原则。三是重点制定了“6项工作计划”和“19个专项任务”,聚焦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突出培育发展和管好用好这个主线,力求做到可操作、可评估。主要内容是6项行动计划:
(一)实施党建引领护航计划。主要强调落实党建责任,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突出政治引领,开展双向培养,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听党话、跟党走,保持正确发展方向。
(二)实施枢纽组织成长计划。推行“以社管社”,推动在街道(乡镇)成立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强化推动支持和规范管理,2023年底全省所有街道和50%以上乡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三)实施社区治理参与计划。从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融入社区治理、参与文明创建、开展关爱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四个方面,对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中如何发挥作用,作出安排部署。
(四)实施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以人才培养为关键,建立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库”,突出培养重点,开展分级培训,2023年底前对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一遍。
(五)实施服务平台建设计划。实施“安家”工程,搭建服务平台,保障经费投入,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积极推进县(市、区)、街道(乡镇)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创益园等专用场所,2023年底10个市50%以上的县(市、区)和街道实现覆盖。
(六)实施示范项目培树计划。以示范项目为抓手,组织开展社区公益服务供需对接活动,重点在20个县(市、区)、100个街道(乡镇)、200个社区打造社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