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1-05-25 12:28 信息来源: 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信息来源: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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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非法社会组织?

包括三种类型:一是指未经民政部门(市县为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二是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三是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

二、非法社会组织迷惑社会公众的主要手法有哪些?

一是名称真假难辨。很多非法社会组织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等名头,有的名称与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仅一字之差,网页宣传抄袭合法社会组织的官网内容。

二是活动领域“蹭热点”。跟风“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热点,吸引眼球。

三是组织形式“品种繁多”。有的以“协会”“促进会”“联合会”“基金会”等传统社会组织形式活动;有的以“委员会”“发展局”“中心”等类似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活动。

四是包装宣传“高大上”。有的特意在党政机关办公地附近或附属场所租用办公场地,有的拉拢一些退休党政干部或社会名人“站台”或“代言”,有的出资找媒体宣传。

五是用合法外衣作掩护。有的千方百计“投靠”到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下,变身为分支机构;有的与合法社会组织共同开展活动;有的想方设法成为事业单位下设机构,鱼目混珠。

三、如何识别社会组织真伪?

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或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重点打击整治哪几类非法社会组织?

1.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2.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山东”、“齐鲁”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3.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4.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5.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核心内容是什么?

主要包括7个方面,可以概括为“六不得”“一提高”:1.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2.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3.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4.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5.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6.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7.进一步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

《通知》不仅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提出了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便利的要求,还对社会组织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的措施作出明确规定。这些措施既基于部门现有职责,又根据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特点进行了针对性细化,力求起到管到位、管根本的作用。

六、对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的单位和人员,主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惩处措施?

1.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接受非法社会组织为分支或下属机构等行为进行处罚,对被处罚的社会组织,要公告包括其业务主管单位以及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内的处罚信息,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严肃处理参加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党员干部。

3.宣传部门要严肃处理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宣传的新闻媒体和图书出版单位及责任人。

4.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对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便利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严肃处理。

5.网信、电信主管部门要处置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和APP,对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且拒不改正的互联网企业依法处罚。

6.人民银行、外汇局等主管部门要对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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