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引导动员各级慈善总会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省慈善总会:
近年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各有关慈善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发挥了慈善力量的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积极发挥各级慈善总会作用,广泛募集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动员,积极汇聚慈善力量
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和动员有关慈善组织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级慈善总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发挥自身优势,依法开展慈善活动,广泛募集资金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规范高效,做好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
各级慈善总会要严格按照《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围绕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这一重点,科学合理设定募捐项目,依法开展募捐活动,特别要充分利用中华慈善日、99公益日、扶贫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动员发动,进一步丰富募捐手段,拓展募捐渠道,广泛募集资金。要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各级慈善总会的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要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监督,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慈善总会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慈善总会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级慈善总会要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主体责任,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本组织网站或者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准确将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募集和使用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慈善资金规范高效使用,努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民政厅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