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

发布日期:2021-05-10 17:15 来源: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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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时代民政政务公开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政策公开解读发布,扩大公众参与,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确保政务公开在“十四五”期间开好局、起好步。

一、深化法定基础信息公开,以公开促履职

1.全面准确公开机关简介、履职依据、规划计划、工作报告、权责清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信息、公务员招考等法定基础信息。(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有关处室局)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

2.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主动公开重大政策、权威信息,及时公开2021年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的工作进展和执行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业务处)

3.围绕历史规划的归集整理,主动公开民政领域“十四五”规划和历年发展规划。(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

4.围绕推进建党100周年“为群众办实事”,主动公开民政领域社会救助、残疾人权益保障、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信息。(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处、社会事务处、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

5.围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主动公开非法社会组织整治、民政领域跨省通办、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情况。更新完善权责清单、省民政厅“不罚清单”“轻罚清单”。(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事务处、儿童福利处)

6.围绕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公开,及时公开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

三、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以公开强服务。

7.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厅发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有关工作年度报告等,常态化开展政策解读,重点就政策、文件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讲清主要考虑、作用影响等,着力提高解读材料发布的时效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关联性和解读材料质量。(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各业务处)

8.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综合选用新闻发布会、政策通气会、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等多元化方式解读重大政策。年内各项政策文件解读多元化解读率不得低于70%。(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各业务处)

9.强化政务舆情回应,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业务处)

10.积极回应群众期待,积极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解答、回应通过领导信箱、在线咨询、民意征集等渠道收集的问题建议,梳理分析网民热点问题,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责任单位:各处室局、单位)

11.拓展公众参与广度与深度,加强互动交流,在厅门户网站设立政策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专栏,及时发布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并向社会公开意见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原因。加强厅办公会议议题相关内容公开,做好会议议题相关解读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业务处)

四、夯实政务公开基层基础,以公开促提升。

12.强化政务平台建设,加强政务信息全链条管理,每季度对厅网站内容进行检索检查,提高站内检索便利性,确保提供无障碍浏览服务、信息发布准确完整,不断提升网站信息发布质量。(责任单位:办公室、省社会救助服务指导中心)

13.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按年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省社会救助服务指导中心)

14.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对在厅机关网站已公开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务信息,根据立、改、废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厅网站上的法规文本。(责任单位:各处室局、单位)

15.提高政策信息到达率和适用度,及时将政策事项、解读信息转换为适于新媒体传播的形式,通过微博、微信等渠道,向群众、协会商会主动推送到服务对象手中。(责任单位:办公室、省社会救助服务指导中心)

16.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申请渠道畅通,答复时限准确,答复文书规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案件管理,强化业务统筹和案例分析,进一步降低败诉、纠错率。(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各业务处)

17.履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职责,围绕贯彻落实民政领域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标准指引,积极对各地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同时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完善公开标准,增强可操作性。督促指导各地公开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程序、救助标准、申报指南、救助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公开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机构投资指南、养老服务设施评估结果、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各项老年人补贴发放等信息。(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处、养老服务处)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以公开转作风

18.加强组织管理,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协调解决重点疑难问题。抓好教育培训,及时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总结推广民政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好经验好做法。(责任单位:办公室)

19.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评议内容,科学设置指标体系,严肃整治评估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苗头问题,有效防范廉政风险。(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

20.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确保政策解读、舆情监测等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办公室、规划财务处)

21.加强监督检查,对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及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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