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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慈善条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4- 02 10: 01

鲁民函〔2021〕27号

各市民政局:

2021年3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

慈善事业是利国利民的伟大事业,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民生保障制度和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慈善事业,着力推动慈善法治化进程,将慈善事业纳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框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明确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为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指引。《条例》是我省第一个专门规范慈善事业的地方性法规,在慈善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条例》的发布施行,标志着我省慈善事业进入了法治化建设新阶段,为推进“依法治善、依法行善”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发展成果共享,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激发全社会崇德向善力量,为全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传播慈善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完善慈善领域各项政策制度,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有利于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慈善活动,充分挖掘慈善事业发展潜力;有利于广泛汇聚社会帮扶资源,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对接,发挥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特别是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强化监管,有效解决慈善领域出现的问题,推进健康有序的慈善生态建设。

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积极引导和组织慈善力量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甘于奉献,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二、全面把握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点任务

(一)加大慈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从现在起到2021年9月底,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行动、广泛动员,迅速掀起《条例》学习宣传热潮。各地要把《条例》宣传与“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相结合,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大力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博、微信等载体,采取专题讲座、研讨座谈、有奖竞答、论文征集、制作宣传册等形式,结合庆祝《慈善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和第六个“中华慈善日”,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条例》专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慈善政策,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鼓励更多社会人士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同时注重舆论引导,围绕社会较为关注的法律条款、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大力营造“人人可慈善、慈善为人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切实落实改革举措。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条例》精神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全面梳理《慈善法》实施以来涉及慈善事业的现行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原有规定与《条例》不一致的,要及时调整、抓紧修订完善,确保政策协同一致、上下贯通。

(三)强化监督管理力度,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条例》就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监管力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充分运用约谈、审计、专项检查等监管手段履行监督职能,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慈善组织信用记录制度。要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源头监管和日常执法,建立部门协同执法机制,依法查处慈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社会监督,督促指导慈善组织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增强慈善信息透明度,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中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要督促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强化行业自律,努力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大力塑造“法治慈善”“阳光慈善”品牌形象。

(四)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充分激发慈善主体活力。当前,慈善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慈善组织的扶持力度,推动相关促进措施和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充分调动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保障其合法权益,激发其慈善活力,推动我省新时代慈善事业健康有序、稳步发展。

三、切实做好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组织工作

(一)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学习宣传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全面部署,精心组织。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分工,统筹工作力量和资源,多级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层层抓落实、事事抓落实。

(二)强化系统培训,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系统管理人员和慈善组织从业人员,采取培训、研讨、座谈等多种方式,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培训学习活动,进一步提升专职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三)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宣传贯彻取得实效。各地要加强督促指导,根据责任分工,督促工作落实。要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省厅将把《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市级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事项,推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各地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省民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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