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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1- 03- 26 21: 00

一、出台背景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民政部对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出了要求。为贯彻落实相关工作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指导各地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扎实推进民政领域政策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出台了《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二、出台依据

主要依据《民政部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民发〔2021〕16号)以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三、主要内容

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凡符合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的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完善以农村留守老年人和留守儿童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强化信息动态管理,提升关爱服务水平。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工作,开展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实施“齐鲁福彩助残行动”“福康工程”助残项目,进一步提升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

加强民政与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加快构建多部门联动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落实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2021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55%以上。加快推进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应用,完善部省市县四级互联互通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2021年全省建设改造敬老院120处,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建有一处以特困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 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指导各地高质量完成第十三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深化村级议事协商活动,培育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创新典型,结合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进一步提升农村社区服务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鼓励各地依托民政服务机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乡镇(街道)社工站,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指导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做好乡镇级行政区划结构布局优化调整,开展乡村地名文化建设。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民政经办服务能力、加强监督检查,统筹做好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加快建立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加快乡镇社工站、未成年人工作保护站和农村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工作水平。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部署开展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深化拓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

政策咨询联系人: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邢洪锐,联系电话:0531-51781323。

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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