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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发布日期: 2021- 03- 01 10: 02

截至2020年底,济南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77.4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1.97%,养老服务工作面临严峻挑战。近年来,在省民政厅的精心指导下,济南市民政局深化探索创新,加强综合监管,扩大有效供给,推动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养老服务设施达到2142处,其中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达到1995处。相关工作做法得到民政部领导肯定,入选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7大经验、23个典型案例,2019、2020连续两年被中央电视台报道。

一、坚持政府主导,推动养老服务设施高站位谋划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养老服务工作情况,推动市委、市政府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医养结合示范市、“五个济南”建设重要内容。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暨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连续3年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连续6年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切实保障设施建设计划落到实处。二是强化规划引领。推动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等部门,高标准编制《济南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济南市民生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19-2021)》等系列布局建设规划,从顶层设计上明确社区养老设施配建的目标任务、推进步骤和工作措施,形成完备的政策支持框架。大力实施养老服务设施三年建设计划,三年来新建各类养老设施709处。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在现行省、市养老服务体系资金补助政策基础上,制定出台《济南市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实施细则》,按照建筑面积,对新建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给予70万元、60万元、50万元不等建设补助,对新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35万元、30万元、25万元不等建设补助,市级4年奖补资金高达4.77亿元。

二、创新分类施策,推动养老服务设施高质量建设

一是着力推进新建小区养老设施配建。联合相关部门下发《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将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列入土地招拍挂条件,由土地竞得者同步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区县政府,交由专业机构运营,有效解决了新建小区养老设施配建问题。2017-2020年,全市累计对177个地块提出设施配建意见,建成后新增养老设施285处,面积54.2万平方米。二是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养老设施欠账问题。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依照街道级100平方米/千人,服务半径不超1000米;社区级80平方米/千人(老城区)、100平方米/千人(新城区),服务半径不超500米的配建标准,由区县政府采取购买、租赁、置换、闲置资源改造等方式,将已建成小区欠账部分配置到位。三年内,共新增老旧小区养老设施342处,面积24.8万平方米。三是着力推进农村幸福院分类建设管理。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幸福院分类建设管理的意见》,区分基本型、标准型和综合型等不同类型,分类规范基本就餐、休闲娱乐、助洁、短托等服务。将建设准入门槛由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降为100平方米,将市级运营补助提高到4-6万元,通过“一降一提”实现“有需求的建得起,建起来的能运营”。2020年,全市建成各类幸福院250处、总量达1222处,规范运营率100%。

三、坚持建管并重,推动养老服务设施高水平运行

一是服务功能“多元化”。针对老年群体不同需求,对新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定位和功能进行分类型规定,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多元化发展。大力发展具备辐射带动周边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加快建设融合居家、社区、机构于一体的新型城市日间照料中心,支持发展小规模、多功能、专业化的嵌入式养老机构。二是专业运营“社会化”。将公建养老服务设施,按一定程序和标准无偿或低偿委托社会力量运营,降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门槛,帮助建成设施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目前,全市已建成的104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全部实现公建民营,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委托运营率大幅提升。三是行业监管“全程化”。制定出台济南市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标准,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将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评定为三个等级,依据等级评定结果给予差异化补助,达不到最低等级不予补助,以等级评定促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运营、提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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