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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
不断满足困难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发布日期: 2021- 02- 18 18: 51

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  李纪恒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科学研判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历史方位,统筹考虑“十四五”规划与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明确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指导原则,作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部署,集中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如何实现发展这个重大问题。全会擘画了“十四五”时期及未来一个时期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升人民福祉水平的蓝图,立足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基本民生保障谋篇布局,为新发展阶段做好基本民生保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充分认识“十四五”时期做好基本民生保障的重大意义

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续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加强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工作,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国每年约5000万困难群体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实施临时救助1000万左右人次。“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做好基本民生保障意义重大而深远。

做好基本民生保障是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应有之义。新发展阶段是我们党带领人民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历史性跨越的新阶段。基本民生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既是新发展阶段托底社会弱势群体、满足困难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兜底性制度安排,也是坚持底线思维、更好应对复杂困难局面、善于化危为机的基础性支撑条件。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是新发展理念的“根”和“魂”。做好基本民生保障体现了新发展理念的根本宗旨,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手段,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通过实施基本民生保障政策,完善收入再次分配机制,让困难群众有能力消费、让更多群众消除后顾之忧,既有利于拉动消费、促进投资,又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内需,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创造条件。

做好基本民生保障是促进共同富裕、展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抓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打赢脱贫攻坚战过程中,部分贫困人口由于不具备劳动能力甚至生活能力,无法通过开发式扶贫实现脱贫,需要将其纳入政策性兜底保障范围,全国共有193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现脱贫。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过程中,这部分人群仍然需要通过基本生活救助改善生活品质、满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此外,一老一小、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需要通过救助保障给予关爱帮扶,临时遇困群众需要通过急难救助渡过难关。通过救助帮扶,筑牢民生底线,使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兜底性、基础性保证,更好展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做好基本民生保障是破解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实现社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都要体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基本民生保障在社会建设中处于兜底性、基础性地位,在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新时代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比,基本民生保障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锚定“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有利于进一步统筹保障资源、强化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推进高质量发展,使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困难群众,推进实现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准确把握“十四五”时期基本民生保障重点任务和措施

全会围绕“十四五”时期“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的目标任务和二〇三五年“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远景目标,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等方面对基本民生保障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我们要准确把握核心要义,结合实际深化落实。

强化兜底保障,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拓展兜底脱贫成果,保持兜底救助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对脱贫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继续实施低保渐退、收入扣减等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不断提升救助供养水平;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基本生活陷入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农村困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建立完善困难群众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机制,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的动态监测,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核实机制,主动查找、智慧发现群众致贫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深化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围绕实现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守住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积极稳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对不同类型的困难群众分类给予救助帮扶。加快构建资源统筹的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建立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无缝衔接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和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立足困难群众实际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完善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为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立法进程,提高立法层次,破解瓶颈制约,为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实现社会救助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完善福利制度,强化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健全完善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进一步提升关爱帮扶服务质量。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完善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制定落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政策意见。完善孤儿保障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提升生活保障、助医助学和成年安置等工作水平。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水平,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全面推进实施儿童收养评估制度,规范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健全基础设施,推进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设施建设。针对基础设施不足导致的服务能力偏弱问题,更加注重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推进硬件条件优化升级。推进村级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持续解决大城市养老难问题。联合推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发展,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和园区,制定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老年用品配置目录。积极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合理增加公共消费,提高养老公共服务支出效率。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做好生活困难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十四五”时期基本民生保障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坚定的决心、坚强的领导、务实的举措推动党中央关于“十四五”时期基本民生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全面加强党对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领导。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必须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政治属性,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在职能配置上更加科学合理、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备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为保基本兜底线、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加强基本民生保障领域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深化教育培训,提高党员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

持续推进基本民生保障领域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通过基本民生保障领域改革创新,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性深层次障碍和机制性梗阻问题。坚持基本民生保障领域试点先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不断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清淤点、通堵点、解难点,打通服务困难群众“最后一公里”。

坚持用系统观念谋划和推动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全会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福利制度、加强设施建设等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基本民生保障作出统筹谋划和战略部署,要求我们必须从系统观念出发,妥善处理好基本民生保障整体与局部、当前和长远、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等的关系,扎实推进“十四五”时期各项工作,从整体上提升基本民生保障资源有效供给和服务效能。

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基层基础。基本民生保障服务对象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政策落实在基层,成效体现也在基层。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加快构建智慧高效的经办服务体系,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动乡镇建立社会工作站,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注重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关爱基层工作人员。强化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更好落实党的基本民生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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