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和冬奥会期间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9 15:07 信息来源: 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信息来源: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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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管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指导社会组织做好元旦春节和冬奥会期间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各省管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减少“两节”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非必要不举办年会、研讨会、展会、讲座、培训等人员聚集性活动,不组织集体团拜、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确需召开的会议和开展的活动,采取严密的防控措施,人数、规模、时间、场所、程序等应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提倡社会组织依照规定采取通讯方式举办会议活动。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二、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各省管社会组织要树牢底线思维,引导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增强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要加强对会员单位特别是生产企业和单位的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觉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管,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处置能力,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过节。

三、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各省管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共同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联合其他单位开展活动首先要甄别其身份的合法性,防止被非法组织利用或上当受骗。要严格依法规范收费行为,不得强制收费、多头收费、变相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利用评比表彰评选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各省管社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认识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工作的特殊重要性,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为营造安乐祥和的节日气氛和冬奥会成功举办贡献力量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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