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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 《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21- 11- 16 15: 41

11月15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民政厅负责同志等解读《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孟强在会上介绍了相关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国农村60岁以及以上老年人的比重为23.81%,比城镇高出7.99个百分点,表明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远高于城镇。山东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农村老年人口大省,全省60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已经达到1040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养老问题,把支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纳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重大部署,纳入全省养老服务体系整体规划,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目前,全省共建有敬老院914处、农村幸福院9802处,发展农村助老食堂4726处。农村特困人员平均生活保障标准从2017年的每人每月484元提高到878元,增幅达81%,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0%,提前一年完成预定目标。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惠及63万农村低保老年人,年发放资金近7亿元。

张孟强表示,《意见》从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基本服务制度等8个方面,提出推进农村养老的27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强党对农村养老工作的领导。《意见》提出,各级要将农村养老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基层社会治理重要内容,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县要建立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相适应的领导体制,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督导检查;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级党组织要加强党建引领,将农村养老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二)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主要是五个方面的制度:一是完善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实现应养尽养、愿进全进。二是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确保规范及时足额发放。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四是健全留守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逐一明确帮包责任人,落实关爱服务措施。五是加快推进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求2025年底前16市全面建立制度。

(三)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意见》提出,健全覆盖县、乡、村、家庭的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县级层面,每个县至少建有1处以提供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乡镇层面,积极发展具备集中供养、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村级层面,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为老服务设施。家庭层面,支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家庭养老床位”。

(四)强化家庭养老基础作用。一方面,积极督促赡养人依法履行赡养义务,鼓励各地设立孝德基金,组织开展“五好家庭”“最孝儿孙”“最美儿媳”等选树活动,培育孝亲敬老良好社会风尚;另一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开展公益性养老护理技能培训,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五)大力发展互助养老服务。一是支持农村幸福院完善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单独或依托农村幸福院建设助老食堂。二是充分利用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站、养老服务机构等阵地平台,以高龄、独居、失能、留守老年人为重点,实施系列志愿服务活动。三是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慈善信托等公益慈善活动,实施扶老助老服务项目。

(六)提升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增强护理服务功能,提升照护服务水平。二是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推进敬老院社会化改革,促进服务质量提升。三是鼓励专业养老机构连锁化、规模化、跨地域托管运营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等设施,推进专业服务向农村延伸。

(七)提升医养康养结合水平。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积极推广乡镇卫生院、养老院“两院一体”模式,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对乡镇卫生院开展养老服务的,与养老机构同等享受资金补助政策。二是鼓励医疗机构建设支持农村医养结合的远程医疗服务中心,重点在急救、慢病干预、健康指导等方面为农村养老提供支持。三是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

(八)健全发展要素保障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强化系统思维,统筹构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整合资源,城乡联动,整体解决农村养老难题。二是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布局规划,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闲置用房发展养老服务设施。三是将农村养老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福彩公益金项目申报工作中,对农村养老项目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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