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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订出台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1- 10- 02 18: 51

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对2019年出台的《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低保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出台。新修订的《低保办法》立足强化兜底保障能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适度扩大了低保保障范围,优化简化了低保审核确认程序,更有利于低保规范管理,有利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利。

《低保办法》明确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并将低保边缘家庭重残单人保的范围由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大到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将原来规定所有家庭成员均要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放宽为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即可。明确规定,持有居住证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满1年以上;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签订劳动合同,且截至申请之日起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

《低保办法》首次明确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之后的低保审核确认流程,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公示、乡镇(街道)确认的程序进行办理,进一步提升了低保办理效率,审核确认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首次规定,对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部分,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根据不同情形予以扣减。目前,山东省部分县(市、区)农村低保实行分档补助,为规范此项工作,《低保办法》明确要求,经设区市批准,农村低保可以采取分档方式发放低保金,原则上不得少于4档,各档计发标准应与家庭困难程度相符,严禁实行平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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