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8XQ/2020-00322 | 组配分类: | 重点任务信息公开 |
主办单位: | 制发日期: | 2020-09-30 |
【承诺公开】2020年公开承诺事项进展情况(二)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扛牢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正风肃纪,推动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印发厅党组中心组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和党员干部学习教育计划,年内厅党组集体学习1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研讨9次。集中5天时间,对处级以上干部开展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培训。
2.制定并落实厅党组及其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建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专责联动工作机制;召开2020年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推动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动员党员干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服务、自愿捐款、无偿献血、志愿帮扶等活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推动以陈先运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工作方案落实落地。
二、扎实做好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全省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服务机构安全运行。全力保障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严格按照部、省有关要求,健全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持续抓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及时调整优化防控措施,有序恢复开放服务,不断巩固防控成果。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行,人员未发生疫情。指导各地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应检尽检”部署,对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每月进行1次常态化核酸检测,并纳入了当地核酸检测长效机制。经调度,8月份全省养老机构现有工作人员40555人,已检测39545人。
2.召开多次会议,转发、下发多个文件,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立足民政职能,将做好疫情期间兜底保障工作与民政领域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结合起来,全面排查摸底,加大救助力度,落实帮扶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上半年,全省实施临时救助6.3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3亿元;全省16市共为977.82万人次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5亿元。
三、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专项行动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50%以上。
1.印发《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和《全省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重点整治农村低保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不精准以及社会救助资金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与省扶贫办、财政厅、省残联开展数据比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截至7月底,全省城乡低保人数达到144.1万人,比上年净增13.1万人;全省特困人员达到30.7万人,比上年净增6.2万人。全省197.9万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中有83.8万人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占比达到42.3%,比上年增长6.3个百分点。
2.16市均出台了提高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文件,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627元、480元,分别较去年底提高52元、47元。
3.6月2日,印发《关于转发民办发〔2020〕1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有集中供养需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的通知》;6月15日,印发《关于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的通知》,要求6月底前实现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目前为51%。
四、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建设社会救助综合管理网络平台,推动社会救助政策和资源统筹衔接。
已制定平台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推进“两系统一库”建设工作,向省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8月25日召集部分市县民政部门同志进行了论证研讨,陆续与省直有关部门开展需求调研和对接,相关部门数据归集共享顺利推进。6月底前完成了社会救助手机APP研发并向“爱山东”归集,推进社会救助业务“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服务。
五、强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全面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探索儿童福利院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特教学校(班)。
1.指导各地细化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7个市从市级层面出台了政策措施,9个市转发省厅文件并指导县(市、区)细化了落实措施。
2.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实地调研、信息比对等多种方式督促各市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全省共保障2.8万人。
3.持续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启动“孤儿健康关爱行动”,赴16市对两个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推进持续健康运行。
4.全省有7个儿童福利机构申办了特教学校(班)。
六、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级分类保障制度,实施“福康工程”和“齐鲁福彩助残行动”,为困难家庭残疾人安装康复辅助器具;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救助行动,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
1.4月23日,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开展大数据比对,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2.7月23日进行了“齐鲁福彩助残行动”和“福康工程”招投标工作,8月10日签定了采购合同,8月17-18日分别在淄博市和济宁市召开了启动仪式,目前,正在进行“齐鲁福彩助残行动”的筛查、适配等工作。“福康工程”近日将在临沂市和泰安市开展。
3.4月30日,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开展“夏季送清凉”和“冬季送温暖”救助行动,不断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七、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和新建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600处,优化养老服务供给。
1.研究制定养老服务重点项目“三年计划”,量化分解任务,并将敬老院、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2020年市级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
2.在山东省养老管理平台中设计研发“三年计划”重点任务模块,实行项目化管理。目前,各地正在按要求录入有关数据。
3.截至6月底,全省已建设乡镇敬老院32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32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7处、农村幸福院93处。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我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相关工作。制定《关于深化村级议事协商活动的指导意见》,培育1000个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联合省委宣传部推选一批“齐鲁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
1.经厅党组研究通过后,7月27日将我厅起草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关于调整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任期和第十三届村民委员会、全省统一届期后的第三届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鲁民函〔2020〕95号)报送省司法厅审查。
2.已完成《关于深化村级议事协商活动的指导意见》初稿。
3.3月份,与省委宣传部推选20名“齐鲁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4月2日举行了“山东战‘疫’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发布仪式。
九、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机制,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任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严厉查处社会组织违规行为。
1.6月29日印发《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7月23-24日在威海召开现场会,部署实施“八个专项行动”。
2.3月底完成脱钩中期评估,全省脱钩工作稳步推进中,其中省本级已批复218家,提交完成情况68家。联合发改委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3.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结合年报开展收费自查自纠。向15家社会组织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将99家协会商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查处或转办违法违规线索25件。
十、推广沂水惠民礼葬经验,落实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到2020年底,每个市、县(市、区)至少建成1处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至少建成2-3处乡级或村级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
1.各地均落实基本殡葬惠民政策。
2.持续督促指导各地落实省“两办”《关于倡导移风易俗 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预拨3000万省级公益性公墓奖补资金,鼓励支持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全省公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加快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截至目前,青岛、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聊城、菏泽8个市已完成11处市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完成率50%;80个县建成了107处县级公益性公墓,完成率58.8%;583个乡镇完成建设任务,共建设4771处公益性公墓,完成率50%。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山东省慈善条例(草案)》起草、论证和提报审议工作。加大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监管力度,统筹做好全省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第七届“山东慈善奖”、第四届“齐鲁和谐使者”评选活动。
1.开展慈善立法调研、草案起草、修改和专家论证工作。8月26日已发函商请21个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
2.加大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监管,省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均通过“慈善中国”履行备案程序,并向社会公示。加强慈善信息公开,积极组织开展全省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工作。
3.加强慈善捐赠监督管理,先后四次下发通知,对慈善组织依法规范接受使用捐赠款物、及时准确公布捐赠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做出安排。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4.已向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提交了开展“山东慈善奖”表彰活动的请示,目前尚未批复。
5.4月28日,会同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做好第四届齐鲁和谐使者选拔推荐的通知》,启动选拔推荐工作。5月15日,下发《关于对第二届齐鲁和谐使者进行期满评估的通知》,开展第二届齐鲁和谐使者期满评估工作。经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等程序,组织召开齐鲁和谐使者评审会,评选出第四届齐鲁和谐使者建议人选150名。目前,正在进行公示和实地考察。
十二、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四五”规划编制调研,科学编制“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1.调整了“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发改委分别提报了民政工作建议。
2.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十三五”规划评估调研方案。
3.提交厅党组审议了《“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思路》;确定了“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与“十四五”规划编制承接主体。
4.联合法规、社管、养老、救助、区划、儿童6个处赴济南、淄博、济宁、泰安、日照、德州、滨州、聊城8个市开展了“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四五”规划编制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