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其他文件
关于开展失智老年人防走失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9- 01 11: 20

鲁民函〔2020〕89号

泰安、威海、滨州市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

为建立失智老年人防走失机制,做好失智老年人走失找寻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决定在泰安、威海、滨州3市开展失智老年人防走失试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为具备行动能力的失智老年人免费配备定位手环,在老年人走失后由子女或照护人进行定位找寻,在找寻无果情况下请求公安部门帮助找寻,多渠道开展失智老年人走失找寻工作,建立失智老年人走失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工作模式,为下一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二、精心组织实施

此次试点工作从8月份开始,到11月底初步完成,取得阶段性成效。泰安、威海、滨州3市要重点围绕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一)规范审批程序。试点工作对象为持有医疗机构老年痴呆诊断证明,或经评估机构评估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且具备行动能力的老年人。要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开展具备行动能力的失智老年人普查认定工作,形成基础信息数据库,申请认定表及汇总表样式见附件1、2。考虑到涉及个人隐私问题,对认定审核对象不再进行公示。

(二)配备定位手环。考虑到失智老年人的特殊性,按照简便、务实、有效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经审核认定的失智老年人免费配备功耗较小、具备定位和SOS功能的手环。各试点地区要通过手环和通信费打包采购、交通信费送定位手环等形式,降低采购成本,采购的通信费时间应不少于3年。指导乡镇(街道)加强对定位手环使用的培训,确保老年人、子女或照护人能够熟练应用。

(三)建立找寻机制。统筹多方资源,建立子女或照护人找寻为主、定位信息和12349平台为辅助、公安部门帮助找寻的工作机制。

1.发挥子女或照护人主体作用。子女或照护人履行主体责任,负责老年人的定位监测、走失找寻等工作。在子女或照护人手机上安装手环定位APP,与老年人定位手环绑定,设定电子围栏,做好老年人日常行动轨迹监测,走失后第一时间利用定位信息进行找寻。

2.发挥民政12349信息平台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老年人和手环定位信息纳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监测范围,发挥平台数据分析、位置监测和围栏报警等功能。

3.发挥公安部门找寻作用。在老年人走失找寻无果后,由子女或照护人根据老年人的最后定位信息,到就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及时受理,收集相关信息线索,积极配合走失老年人子女或照护人共同开展找寻工作。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民政牵头、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协同推进试点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基础数据库、发放手环、制定找寻指引等工作,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走失报案受理和找寻处置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试点资金,省级统筹中央福彩公益金对试点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试点地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内容措施,周密部署实施。要重点聚焦建立走失预防和处置机制,加强对手环的日常应用,构建走失找寻工作流程,坚决杜绝将试点工作简单化为发放手环。要加强对手环使用的管理指导,定期调度使用情况,防止一发了之、发而不用。

(三)加大总结宣传。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总结,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要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方式,加大对手环发放和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度。

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情况请3市民政部门分别于9月15日、11月底前报省民政厅,联系人:宋坤,电话:(0531)86075628,电子邮箱:sdmzylc@shandong.cn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8月28日

图解:关爱失智老年人,省民政厅开展防走失试点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