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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发布日期: 2020- 08- 04 15: 41

今年以来,省民政厅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制定下发年度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和全省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细化治理措施,强化监督指导,促进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落地落实,为高质量打赢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证。

一、实施动态监测,强化应救尽救。组织开展全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每半月与扶贫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定期向各市下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数据,部署各地逐人逐户开展调查核实,及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经比对,全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中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占比达42.8%,较去年底增加了6.8个百分点。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以问题整改落实作为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着力点,3月份省民政厅印发了《全省民政领域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并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坚持问题导向,要求各地围绕方案确定的11个方面具体问题、12项重点任务,全面深入梳理排查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精准施策,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厅领导班子成员先后两次分6个工作组,以“四不两直”方式赴16市进行脱贫攻坚调研察访,与基层同志一起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购买第三方力量对各地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确保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落细落实。

三、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监督指导。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加强省社会救助系统与殡葬系统信息共享,实行低保对象死亡信息实时提醒,及时取消死亡低保对象的低保待遇;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检查各地资金发放情况,督促各地对疑似问题数据进行处理,从源头上确保救助资金发放的准确性、安全性、及时性。对社会救助系统中60岁以上低保单人户逐人排查,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将其中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确保精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系统与低保系统数据的实时对接,建立主动告知机制,提醒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申请和享受各项福利政策。

四、完善制度机制,建立长效机制。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省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实现社会救助制度、能力、信息、资金、监督管理五个统筹,提高社会救助整体效应。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求各市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和35-45%动态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确保低保标准动态、稳步地高于省定扶贫标准。推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卡制度,落实“五有”要求(有照护协议、有服务标准、有定期探访、有动态管理、有应急预案),促进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服务责任落实。

五、加强疫情防控,强化兜底保障。建立上下联动帮包机制,实行省厅包市、市包县(市、区)、县(市、区)包乡镇(街道),市县民政干部包服务机构,县、乡镇(街道)民政干部包村,社区(村)干部包困难群众,全省共落实包帮责任人14.4万人、包帮困难群众62.95万人。2月23日至3月3日,派出4个察访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赴全省16市实地察访民政服务机构135处,督导落实防控措施。疫情期间全省累计摸排困难群众193.9万人次,为困难群众发放生活必需品折款2260万元。全省117个县市区(包括功能区)将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乡镇(街道),简化程序,快速审批发放。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措施的通知》,将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提高到5万元以上,临时救助标准上浮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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