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8XQ/2023-00051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主办单位: | 省民政厅 | 制发日期: | 2023-06-15 |
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00593号建议(《关于“合村并镇”的几点建议》)的答复
张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村并镇”的几点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合村并镇和合村并居工作的关心关注。根据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现就合村并居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我厅结合自身业务职能,认真做好合村并居相关工作。一是指导做好合村并居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依法规范合村并居后村民委员会的撤销、设立等,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二是推动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事项目录,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便民服务和社区互助志愿服务三位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三是注重发挥村级议事协商作用。在合村并居过程中,指导各地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等,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促进融合发展。
关于您建议中提出的在工作推进中“统一进行规划,尽量向乡镇居住地合并”,日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积极做好村庄规划有关工作的意见》,我们将认真向其反映您的意见建议。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恳请继续给予帮助和支持。
山东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