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通知
鲁民函〔2020〕92号
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28日正式颁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通知要求,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深刻认识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摆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二、深刻领会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民法典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附则,共7编、1260条、10万余字,涵盖公民从出生到终老各阶段的各种权利,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同时,民法典作为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有大量条款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完善了民政领域法律制度,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法治需求,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各级民政部门既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原原本本学习《民法典》条文,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更要加深对与民政工作相关条款的学习理解和把握,使民法典真正成为做好民政工作特别是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重要法律遵循。
三、扎实做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培训工作。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民法典作为“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八五”普法规划的主要任务和“十四五”时期全省民政系统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党组(党委)会议重要议题,纳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六稳”“六保”措施落实,统筹推进实施。要深入扎实开展民法典宣传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确定7月为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自觉将民法典普法宣传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发放民法典读本、召开座谈会、专题辅导讲座、举行培训班、开展演讲比赛等行之有效的形式,推进民法典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进家庭。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及时宣传各级特别是基层民政部门学习贯彻民法典情况,增强宣传实效。
四、大力推动民法典在民政系统有效实施。厅机关各相关业务处(室、局)要加强与民政部的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登记条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等同民法典相配套、相关联法律法规修订情况,指导基层民政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条款的衔接、配套和落实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为。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推动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参与相关民事纠纷调处,帮助广大民政服务对象依法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加强民法典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民法典全面实施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全省民政工作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的迫切需要。各级民政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要着眼于提高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逐级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工作计划或方案,提出具体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民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确保民法典在民政系统落地生效。
山东省民政厅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