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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
发布日期: 2020- 07- 11 19: 42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效能,今年以来,山东省邹城市民政局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实施社会救助事项流程再造,积极推进5项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镇(街道)、社区,减少审批层次,简化审批手续,有效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在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与低保密切相关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批权委托镇政府(街道办)行使,实现填一张单子办两件事。

各镇(街道)在残疾人办证、发证、变更或在低保办理、调整等环节,以及通过残疾人、低保对象信息比对等方式,发现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实现无需申请即时救助,提升救助时效。

于每月5日前汇总各镇(街道)审批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认真核实同级民政、残联业务数据,明确户数、人数、月发放金额,确保符合政策的不漏一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补尽补。

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的基础上,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村民监督举报,无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有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组织民主评议,作出是否享受救助的决定,救助名单在市、镇、村三级长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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