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增强公办养老机构发展活力,规范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行为,省民政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dmzylc @shandong.cn,邮件标题请注明“山东省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山东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王强(收),联系电话:(0531)86116829,邮政编码:250012,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
附件: _山东省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docx
山东省民政厅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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