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印发《社会组织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0-06-30 21:00 信息来源: 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信息来源: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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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日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日照市民政局于近日印发《社会组织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

《方案》旨在以推进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发挥功能作用为目标,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建设改革创新,不断调整、优化和完善全市社会组织结构和布局,推动全市社会组织管理水平提高和社会组织高质量有序健康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此次社会组织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重点在自身建设过硬、引领示范性强、作用发挥明显,且在市、区县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展开。市民政局将根据指导小组的评审意见,对评审对象进行审议确认后,授予“日照市社会组织示范单位”称号,并实行有效期为3年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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