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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区提升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20- 06- 30 17: 36

鲁民函〔2020〕82号

各市民政局,各创新实验区民政局:

自2016年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创新实验以来,各地围绕“打造1个平台、建设2个中心、开展3项服务”,积极研究探索,打造了一批示范样板,在加强党委政府领导、凝聚社会各方共识、促进养老观念转变、培育专业服务组织、启示和引领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路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部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功能定位单一、利用率较低,部分社区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缺乏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持续运营和自我发展能力不足。为巩固提升创新实验成果,促进实验区工作健康稳定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开展创新实验工作“回头看”。要坚持高点定位,保持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发展高地的既定目标不变、工作力度不减,努力创新创优、走在前列。一要结合创新实验项目验收、创新实验区工作终期评估,对创新实验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查摆问题,分析原因。二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创新实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采取务实有效的改进措施,以问题解决促进发展进步。三要着眼新的形势,按照国家、省关于养老服务发展的部署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以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为契机,认真研究制定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思路、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有力有序推进落实,持续扩大有效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二、优化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功能。要明确信息化时代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养康养、智慧养老五位一体融合发展的大趋势,坚定对“互联网+养老”的信心。同时,要着眼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民政工作全局,针对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利用率不高问题,着力拓展优化完善服务功能,更加全面有效地发挥平台功能作用,防止资源闲置浪费。一要强化养老服务基础信息库功能。包括老年人信息、服务设施信息、服务人员信息、服务补贴信息、老年人能力评估信息、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等基础信息,加强数据更新和动态管理,完善数据分析功能,为形势研判、工作决策、政策制定、精准服务、有效监管提供基础保障。二要强化养老业务信息化管理功能。按照“一网通办”“掌上办”“码上办”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备案、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等相关业务的申请、审核、审批、变更、注销等网上办理。三要强化养老服务监管功能。总结推广疫情防控期间对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远程安全监管的经验做法,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信息化监测设备配备,依托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化远程监测系统,实现对养老服务设施安全和养老服务质量的即时有效监测监管。四要完善养老服务线上服务功能。在整合线下服务资源、积极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同时,通过建设养老电子地图、提供养老服务顾问、康复辅具和老年用品推广等,强化养老相关信息咨询查询服务。五要强化民政综合信息服务功能。积极探索与其他民政业务信息系统的对接整合,在民政业务管理信息化、提供民政政策和服务咨询、群众信访和监督投诉受理等方面发挥积极有效作用。

三、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长效发展。要明确和强化社区居家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主体性地位,聚焦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过度依赖政府补贴、自我发展能力不足问题,结合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程、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等,推动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长效发展机制。一要丰富和优化服务功能。要特别强化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的“托老所”功能,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提供上门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功能,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就餐助餐的“老年餐厅”“社区食堂”功能,支持面积大、条件好、服务功能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提升为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和帮助运营组织不断拓展盈利增长点,提升自我发展能力。要切实防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成为单纯面向活力老人的社区老年活动中心。二要加快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要认真落实《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关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配置的规定和要求,加快建立政府配建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民政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无偿或低偿委托给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促进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以规模效应带动经营成本下降、盈利能力提升。三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要全面梳理、公开公示、认真落实各级各类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确保税费减免、水电气热执行居民价格等政策落实到位。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快完成对包括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在内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等级评定,建立等级评定结果与政府补贴挂钩机制,按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评定等级给予相应运营补贴,降低服务组织运营成本,激发提升进步的内生动力。

四、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一要加快制定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建立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纳入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二要优先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要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充分考虑运营服务成本,明确项目和标准,优先安排给依法登记备案、专业水平高、社会信誉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承担。三要加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监管。建立完善以合同履行为基础的绩效评估制度和奖优罚劣为导向的公平竞争机制,引导养老服务组织优化管理、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在完成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同时,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依靠优质服务和良好信誉开拓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民政厅

                                                                          2020年6月28日   

 图解:多措并举推进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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