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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出台金融支持政策助力养老服务发展
发布日期: 2020- 06- 23 11: 35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加大对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金融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通知》(鲁民函〔2020〕72号),出台“养老保障贷”政策,有效缓解养老机构融资难题。

《通知》精准聚焦养老机构融资需求,出台“七个方面”的硬核举措,对养老机构进行全方位金融支持:一是降低担保门槛。“养老保障贷”采用“床位收费权质押+保证金担保+实际控制人、核心家庭成员或主要股东担保”方式办理,无须养老机构提供抵押物担保。二是放款方式灵活。充分考虑养老机构经营特点,授信额度内,依据养老服务合同分批放款,每次放款金额不超过养老机构新增签订合同年收费总金额的70%,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三是实行闭环运作。养老机构在农商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农商银行实行账户闭环管理,账户资金定于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四是实施利率优惠。根据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情况实施利率优惠。评定等级为5星级的,利率较同类产品优惠20-30%;评定等级为4星级的,利率较同类产品优惠10-20%;评定等级为3星级的,利率较同类产品优惠10%。五是降低老人入住成本。农商银行与养老机构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养老机构对持有农商银行制发社保卡且按时交纳床位费的入住老人实行价格优惠,减轻入住老人负担。六是延伸服务链条。各农商银行要积极支持养老机构及养老服务产品供应、养老辅具生产企业等上下游企业生产,加强产业赋能,打通生产供应链,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为产业链客户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聚合支付等金融支持。七是支持复工复产。疫情期间对复工复产困难的养老机构存量信贷业务不抽贷、压贷、断贷,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变更还本付息方式等,助力养老机构复工复产。

《通知》还明确了加强宣传推广力度、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密切政银业务合作等配套保障措施,着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我省养老服务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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