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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专栏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经验交流
潍坊:破解难题 精准发力
充分发挥低保兜底保障作用
发布日期: 2020- 05- 18 09: 27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潍坊市聚焦脱贫攻坚,深入贯彻《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总结探索,迅速出台实施办法,同时强化部门联动,合力破解“支出型”救助、“单人保”等5个方面难题,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目前,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87840人,其中已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54932人,今年以来新纳入城乡低保1896人。

一、瞄准“夹心层”,确保支出型贫困家庭“进得来”

针对处于社会救助“夹心层”的常年患病或身有残疾的支出型贫困群体,我们打破过去“只看家庭收入、不看刚性支出”的低保评定标准,定期与扶贫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分析研判致贫原因,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创设了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救助的具体措施。一是把家庭成员因病住院由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扣减。二是把国家统招全日制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或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儿童每学年教育费用按刚性支出扣减。三是将残疾人康复治疗以及必要的辅助器械配备所需费用按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据实扣减,不再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计入家庭收入。通过既看收入又看支出“收支两条线”综合衡量的方式, 扫除了制度盲区,全市412户1035人按“支出型”政策纳入低保救助,使处于“夹心层”的这部分困难群体在享受低保救助的同时,也能享受70%的医疗救助减免政策,较好缓解了医疗支出带来的生活压力。

二、着力“一降一扩”,确保残疾人家庭“过得好”

残疾人是困难群众中的特殊困难群体,我们采取“一降一扩”的措施加大救助力度。“降”是降低重度残疾人“单人保”门槛。取消对重度残疾人残疾种类的限制,将保障面覆盖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重度残疾人和已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扩”是扩展重病“单人保”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中刚性支出发生者单人纳入低保。政策实施以来,全市569名城乡重残、重病困难群众按“单人保”政策纳入了低保救助范围,并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60%向其发放低保金,重残、重病患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力保障。

三、提高“金融资产标准”,确保困难群体“更认可”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过去实行2倍的金融资产标准,一部分困难群体被排除在低保之外。针对这一难题,我们将家庭人均金融资产可拥有的数额由原来的低于2倍提高到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3倍或家庭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10倍,进一步降低门槛,一部分困难群体因此纳入了低保。同时,借助潍坊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完善与金融机构的在线实时比对机制,确保金融资产核对更加精准。

四、强化“精准核算”,确保困难老年人“兜得准”

赡养费计算是困扰低保工作的一大难题,调研中发现,有的地方围绕赡养问题滋生了“有两个以上子女一律不能吃低保”“子女有车有房一律不能吃低保”等“一刀切”的土政策。我们细化政策:一是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赡养费按所规定的数额计算。二是没有法律文书的,老年人子女按政策认定为有完全赡养能力的老年人不纳入低保范围。三是赡养人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赡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不计算赡养费。四是赡养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能精准认定人均收入的按公式测算,不能精准认定人均收入的按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

五、注重“关爱帮扶”,确保困难群众“稳就业”

为鼓励困难群众积极就业,我们研究制定了“对低保或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参加劳动就业、外出务工等增加的必需支出,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按城乡低保标准的30%扣减”的激励政策,同时,我们认真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切实增强困难群众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会议部署,扎实做好各项政策落实,织密织牢民政脱贫攻坚兜底网,助力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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