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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出台办法 强化低保能力建设
发布日期: 2020- 05- 12 11: 17

日前,山东省聊城市民政局制定出台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保障能力、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办法规定,县级民政部门现有编制内仍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配备协办员,专职从事低保工作。在乡镇(街道)现有编制内,根据辖区人口规模须配备3名-5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

原则上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和35%。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并报聊城市民政局备案。对赡养费不能精准认定的,可参照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最低工资标准的20%计算。对于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外来转移人口在居住地申请低保的条件作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明确对享受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延长低保待遇6个月,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脱贫享受政策家庭中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县级民政部门可将低保审批权委托下放到乡镇(街道)实施;优化简化低保审核审批流程,实行“先核对,后申请”,取消低保审核阶段的公示和民主评议环节,大幅压缩低保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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