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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4- 29 11: 38


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2020年全省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全省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民政法治建设的总要求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加快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提高民政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为核心,以加强民政重点领域立法为重点,统筹做好民政依法行政、标准化建设、“放管服”改革等工作,为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牢牢把握民政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1.认真落实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充分发挥党组(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或工作计划,及时研究部署法治民政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按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提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3.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民政建设全过程,扎实履行法治民政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职责。

二、提高民政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适时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党组(党委)会议或办公会议;2.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疏通群众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正和完善相关行政决策;3.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全省民政系统公职律师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4.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民政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三、加强重点民政领域立法创制。1.加快推动《山东省慈善条例》立法进程;2.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3.进一步加大政策创制力度,着力健全完善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慈善事业、社区治理、殡葬管理、儿童福利、区划地名、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政策制度;4.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监管等重点领域,探索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民政社会信用机制。

四、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1.认真落实全省民政系统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及时进行动态调整;2.认真落实省政府做好“两区”(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上合组织经贸合作示范区)实行“负面清单制”放权工作要求,推动社会组织及涉外殡葬事宜、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审批、涉外收养登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等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行政确认事项向“两区”放权;3.推进民政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推动各类民政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和码上办、掌上办;4.总结推广基层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经验,扩大示范效应;5.继续做好国家和省取消、下放及委托行政审批事项政策衔接落实,抓好已取消证明事项落实。

五、大力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1.成立全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制定“十四五”全省民政标准化规划;3.选择确定一批民政标准化示范单位;4.围绕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出台一批省级民政地方标准;5.召开全省民政标准化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基层工作经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标准化工作;6.建立将贯标用标情况纳入相关业务工作评估、资金奖补、评级评优等有效制度机制,促进民政标准成果落地。

六、着力加强民政执法能力建设。1.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2.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制度,确保合法性审查率、备案率达到100%;3.加强行政合同、协议等事项合法性审查,防止争议纠纷;4.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5.严格执行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促进公平公正执法;6.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应诉案件逐级备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提高复议应诉能力水平;7.加强民政法制队伍建设,注重选拔法律专业人员充实法制队伍,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快建设一支专业化的民政法治队伍。

七、扎实开展民政普法宣传教育。1.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2.完善学法制度,学习宪法、党内法规和国家基本法律、民政领域专业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民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3.面向全省民政系统举办1期法治专题培训,面向机关公务人员举办2-3次法治讲座,各市民政局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4.开展国家宪法日、中华慈善日、慈善社工日等法制宣传活动,加大《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民政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民政法治建设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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